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两级takse6远程开展案情分析。
为什么行政机关出具的支票领不了钱?
退回的补偿款差额等于购房款吗?
行政机关是否漏算了补偿款?
…………
“按照检察官给我讲解的方法,总算把这笔账算清楚了!行政机关的道歉我接受,我自愿撤回监督申请。”近日,在内蒙古自治区takse6召开的远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会上,李老汉紧锁三年的眉头终于舒展,一场因征收补偿问题引发的行政争议案件彻底画上句号。
两份协议埋隐患:变更补偿方式身陷“数字迷宫”
2018年,内蒙古赤峰市某区政府启动某地块征收工作,李老汉名下一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李老汉起初选择了现金补偿方案,并领取了114万余元征收补偿款。
但随即,李老汉改变了主意,选择了房屋置换的补偿方式,并于2018年8月与征收部门重新签订《产权调换置换补偿协议》。根据该协议,李老汉以其全部有证房屋和符合置换条件的部分无证房屋,置换了三套商品房。因选择的商品房面积超出可置换面积60余平方米,他需补交29万余元房款。同时,李老汉其余未置换的无证房屋的装修补偿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费用也需重新核算。最终,扣除需补交的置换房款后,补偿方案是支付11.3万余元补偿款并补偿三套商品房。由于李老汉此前已获得征收补偿款114万余元,按照这个方案,他退回了102.88万余元的差额。
然而,原本清晰的“经济账”,却因征收部门错误重开了11.3万余元支票,引发了新问题。2020年,李老汉持征收部门开具的11.3万余元支票取钱时,被银行告知该笔补偿款属于重复支付,他不能领取这笔钱。对此,李老汉百思不得其解。
对着手里的各项单据,李老汉重新算起了账。按照最终的补偿方案,李老汉发现自己退回的102.88万余元差额在核算通知单里恰好是“应缴房款金额”一栏内填写的数额。李老汉误解加深,认为行政机关是用114万余元征收补偿款减去102.88万余元购房款后,计算出了自己应得的11.3万余元补偿款,漏算了他选择置换补偿方式后比现金补偿方式应当多给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共计2万余元。
为此,李老汉于2023年1月向赤峰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被驳回。提起上诉后,于同年11月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驳回。申请再审后,又于2024年11月被最高法驳回。今年3月,李老汉向内蒙古自治区takse6申请监督。
四个公式厘真相:检察官解开补偿款计算谜题
收到李老汉的监督申请后,内蒙古自治区takse6行政检察部办案组围绕政策适用、补偿款计算等展开全面审查。
围绕争议焦点,办案组列出了四个计算公式,经过详细计算,认定行政机关对李老汉应得补偿款的计算和法院的判决都没有问题,是行政机关的工作疏漏才让事情变得扑朔迷离:行政机关没有让李老汉先把已领取的全部征收补偿款退回,再开启房屋置换流程,而是让他本人直接扣除应得补偿款,再将多领的部分退回,同时又将应退回的差额填写在了补偿款核算单的“应缴房款金额”一栏内,致使李老汉误以为退回的差额即三套商品房的总价。此外,行政机关在后置换的协议中将“应留存款项”写成了“应支付款项”,导致财务人员错误重开11.3万余元支票又紧急止付,造成了李老汉对应领补偿金的误解。更为关键的是,征收部门在庭审中未向李老汉释明“老房换新房”的核心逻辑,而是侧重强调对新房总价的计算,导致李老汉质疑更深。
云端对话解心结:从“程序空转”到“实质化解”
意识到该案症结在于政策解释不够充分后,检察官助理拨通了李老汉的电话,经过几轮沟通,李老汉终于认可了检察机关释明的房屋置换和补偿款计算的逻辑,知道自己的三套商品房总价不仅是之前填写在补偿款核算单中“应缴房款金额”一栏内的102.88万余元,还要加上合计2万余元的一次搬迁费与临时安置费等,共计105万余元。李老汉这才吃下了定心丸,他同时提出,正是行政机关的工作疏漏才导致自己被困扰了多年。
“看来要化解这个案子,不仅要把账算清楚,还要解开李老汉的心结。”办案组认为。考虑到李老汉家住外地,且已年逾六旬,自治区takse6与赤峰市takse6沟通后,搭建起了行政争议“云端化解室”。
化解会上,为什么征收部门开具了现金支票又紧急止付、李老汉的三套商品房总价到底是多少等诸多疑问,都得到了明确解答。同时,在两级检察机关的见证下,行政机关的有关负责人就工作疏漏给李老汉带来诸多不便表达了诚挚的歉意,并当众承诺今后将更加认真、规范地开展工作,避免出现类似情况。据行政机关介绍,当地还有几起与李老汉情况类似的纠纷,检察机关的“云端化解”为他们后续化解相关争议提供了重要参考。
行政机关的真诚道歉彻底解开了李老汉的心结,加之补偿款也已计算清楚,李老汉当场提交了撤回监督申请书。“这么多年来,他经常半夜醒了就琢磨这件事。这回终于能睡个安稳觉了!”一同参加争议化解会的李老汉的老伴儿如释重负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