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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由AI生成 易得香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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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专业造假存在操作空间,具体来看,注册准入环节存在漏洞:假国企往往能在市场监管部门成功注册带有“中国”“国资”等字样的公司名称。 ◆不少假国企通过复杂的股权代持、多层嵌套等方式隐藏真实控制人,导致社会公众和企业在查询股权信息时,常常面临信息不对称或查询不便的困境。 ◆真正的国企,必须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网站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企业信息查询系统中有清晰、合规的记录。如果只能在工商系统里查到,却在国资委系统中找不到,那么其国企背景就非常可疑。 4月15日,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官网发布打假声明,直指“中國國際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通过提供伪造文件、虚假信息等方式,注册登记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该公司及其在境内外投资的各级子企业均为假冒国企,其一切行为均与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无关。 而这并非个案。记者梳理后发现,自2021年以来,国资委已先后公布三批823家假国企名单,后续又零散曝光如“央资监理产业发展(内蒙古)有限公司”等典型案例:该企业冒用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的名义,甚至将国资委直接登记为其唯一股东。更有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中央结算公司、中信集团等多家央企接连发布打假声明,揭露一批伪装成“国家队”的假央企身份。 从动辄编造万亿元投资的“空壳项目”,到打着国企的招牌抢占招投标赛道,近年来假国企乱象屡禁不止,不仅让不少企业和投资者蒙受巨额损失,而且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国企的公信力。那么,这些“李鬼”为何能频频得手?治理乱象又该从何处发力? 假国企的表现形式 中电投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国能华源(天津)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第四冶金建设公司上海第四分公司……这些企业名称看似“根正苗红”,实则是子虚乌有的假国企。记者梳理其命名规律发现,“中”字头、“国”字头占比极高,业务覆盖能源、航空航天、产业园开发等多个领域,更有甚者在工商注册信息中直接标注“国资委100%控股”,极具迷惑性。 假国企的骗术虽不算新奇,但其包装手法却极为精密,已形成一套环环相扣的操作链条。记者梳理相关案件发现,目前假国企乱象主要存在三种操纵手段。 第一,把“中”“国”直接嵌入公司名称,制造“国家队”光环。记者梳理2023年国资委发布的第三批假冒国企名单(共295家)发现,仅包含“中国”字样的企业就有39家,带“中”字头的更是高达161家,“国”字头与“中”字头合计占比超六成,直观强化了“国企”身份的辨识度。 更有甚者,伪造“萝卜章”(未经合法程序制作、缺乏法律效力的印章)行骗。如此前安徽省马鞍山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假冒央企实施合同诈骗案,抓获王某宝、陈某军等3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经查,王某宝团伙通过伪造印有“中国国电”字样的名片、合同文本、公司标牌、企业宣传图等,冒充中国国电集团下属企业安徽国电汇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向北京某公司采购煤炭。双方签订合同后,北京某公司依约供应煤炭,但王某宝等人仅支付少量货款后停止支付。在催要货款过程中,该公司发现对方为假冒央企,其对外宣传内容均系捏造。 第二,在名号伪装基础上,造假者进一步通过股权设计制造“背景迷宫”,核心套路是:伪造“国字头”母公司—设立多层空壳公司—以国企身份对接地方招商—套取政策红利与资源。这种“套娃式”结构通过母、子、孙公司层层嵌套,大幅增加审查难度,“真身”隐于重重股权之后,难以被轻易识别。 更隐蔽的是内外勾结的“挂靠”模式,形成天然“保护色”。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三级研究员胡迟指出,部分民企主动寻求与国企合资,甚至提出让国企出“干股”(公司或股东依照协议无偿赠予非股东的第三人,使其无需实际出资即可享有的公司股份或分红权),本质上仍是企图戴上“红帽子”。尽管国家鼓励混合所有制改革,但不法分子利用这一形式,以合法外壳掩盖其非法目的。例如,海南华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曝光的4家假冒国企,即通过伪造“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虚假登记其为股东,完成“挂靠”伪装。 北京知本创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国企产权研究院院长常砚军向记者进一步分析,当前假国企已从早期“硬蹭”(直接伪造材料)演变为更隐蔽的三类新型手法: 一是混改退出型。部分国企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后退出合作企业、不再控股,但若未及时要求对方更名(按规定非控股后必须改名),这些企业仍可顶着原国企“名头”活动,误导外界。 二是复杂结构型。假国企利用大型集团层级多、结构复杂的特点,在末端或非重要子公司层面做手脚(如虚假投资),让人误判其拥有国企背景。 三是半真半假型。假国企通过“挂靠”成为国企旗下某层级公司的子公司,但非正规投资关系,而是依赖内部人员利益输送或其他非法手段。 “其中,‘半真半假型’因有内部人员站台背书,欺骗性最强。”胡迟透露,部分国企内部人员因收受好处、熟人关系或亲属纽带,放任甚至协助挂靠、出借资质,导致地方单位更难甄别。 第三,包装“高大上”项目——造假者往往抓住地方发展新兴产业的迫切心态,包装出符合地方产业发展方向的“高大上”项目,利用地方政府对“国字号”背景的天然信任,在短期内促成合作。 胡迟介绍说,其具体表现,一是项目规模大,动辄数十亿元甚至上百亿元;二是多属于一些新兴产业,如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等,新趋势、新风口、新赛道出现,总伴随着泥沙俱下、鱼龙混杂,有的人打信息差,利用技术、地域等信息壁垒瞒天过海。 在上海市虹口区takse6办理的“中国梦”项目诈骗案中,犯罪分子宣称“国家有个福利政策,叫作‘中国梦’项目,这都是有‘国家红头文件’支持的。只需交纳168元的会费,就能参加这个项目,能分红、能消除前科劣迹、能当公务员,还能分配房子……”这个承诺“好得离谱”的项目,居然发展了数万名会员。经虹口区takse6提起公诉,2025年11月,部分被告人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刑。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takse6第三检察部主任吴拓向记者表示,还有部分人员利用曾承接过涉密项目的国企任职经历,离职后冒充该国企领导实施诈骗。他们借助这类国企管理严格、外人不便核实身份的便利,以曾任职期间的工作事务为由联系企业洽谈项目,随后以项目急需资金、调配资源等名义,要求企业先行垫付费用或转账至指定账户,进而骗取钱财。此类行为不仅损害相关国企声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还因涉密背景导致调查取证难度较大。 假国企猖獗源于多重因素 胡迟分析指出,假冒国企之所以能屡屡得手、长期猖獗,根源在于多重因素叠加形成的“滋生土壤”。 他介绍说,一种情况是地方政府招商心切,尽职调查不到位,未对合作方的背景与资质进行严格核查;另一种情况是由内部人员引荐,相关领导出于信任或迫于人情压力,直接省略了必要的核查流程。“地方政府在招商过程中,有时为了追求效率,会放松本该履行的程序、放宽本该守住的关口,甚至出现一些本可避免的低级错误。”胡迟说。 在制度层面,胡迟认为,现行企业登记制度以形式审查为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章程、资质文件多采取“书面信任”原则,这在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度的同时,也为专业造假留下了操作空间。具体来看,注册准入环节存在漏洞:假国企往往能在市场监管部门成功注册带有“中国”“国资”等字样的公司名称。一些地区为追求审批效率,将本应多部门联合审查的事项简化为单线操作,相关部门既未与国资监管部门实现数据互通,也未启动跨层级核验,仅凭企业自行提供的材料便完成登记。 此外,不少假国企通过复杂的股权代持、多层嵌套等方式隐藏真实控制人,导致社会公众和企业在查询股权信息时,常常面临信息不对称或查询不便的困境。 “假冒者往往借助虚假的央企官网、伪造的授权书,甚至策划所谓的‘合作发布会’来为自己增信,使外部合作方在形式上难以辨别真伪。”胡迟强调,这些制度缝隙与现实操作中的疏漏,为假国企提供了生存与扩张的空间,也是其能够长期活跃的重要原因。 治理面临违法成本低与维权难度大的困境 假国企之所以能在市场上横行,除了利用“国字号”光环获取招投标优势、融资低利率和地方政策倾斜,让合法企业陷入不利竞争外,更关键的是存在法律困境——违法成本低、维权难度大。 多位专家指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提供虚假材料将企业注册为国企或央企,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未经真实国企、央企同意将其登记为股东,不仅会混淆视听、损害市场秩序,还会侵害被冒名企业的名称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除行政违法外,假冒国企的违法经营还可能触及更严重的刑事责任。例如,伪造相关公文印章可能涉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或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若伪造的企业公文印章涉及国家机关控股、管理或具有特殊行政属性的企业,且公文印章与国家机关管理职能相关,可能触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若进一步利用虚假身份牟利,则可能涉嫌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 “但在现实中,这类行为的违法成本相对较低,且极难被及时发现。”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takse6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汪海曼分析,一方面,目前企业注册登记的核心原则是形式审查。市场监管部门主要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而没有义务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质核查。加上工商登记环节主要采用形式审查,客观上为假国企的注册登记提供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一些假国企往往是在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后才被曝光的。 在维权方面,难度同样突出。“此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假借国企、央企的名义在建筑、金融等领域实施犯罪,比如建工领域层层转包的现象,滋生出诸多以国企、央企名义介绍工程的情况,这些刑事案件涉及合同诈骗、贷款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名。由于涉案金额巨大、链条复杂、取证困难等特点,侦办和审查此类案件的难度较大。侦办人员必须以资金流向和人员关系为抓手,逐级追踪资金去向,并核查当事人是否具备实际履约能力,审查与侦办难度都很大。”汪海曼向记者表示。 “还有部分人员在冒充国企人员诈骗过程中,并未直接骗取财物,而是通过虚构身份获取项目合作机会、政策优惠或者项目信息,进而利用相关信息获取利益。此类行为虽未当场兑现金钱利益,但已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吴拓进一步解释,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该类行为可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的预备形态或间接正犯,若后续产生实际损失,仍可追溯其刑事责任。但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也面临着证据固定难、非法利益计算难等问题。 多位专家指出,现有的民事和行政救济途径通常以工商登记为排查起点,但仅凭工商登记信息,很难追溯到假冒国企的实际经营者或真实股东身份,这给受害方寻求救济带来很大障碍。这些法律与实务层面的困境,使得假冒国企的违法成本与风险不对等,也让维权之路步履维艰,亟须从制度、技术与执法司法多方面形成合力加以破解。 构建全链条治理体系让“李鬼”无处遁形 面对日益猖獗的假冒国企乱象,相关部门已开始采取行动。2024年8月,国资委在官网上线“假冒国企”举报平台,社会公众可通过该平台举报假冒国企问题线索。此举可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对假冒国企行为形成“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进一步营造依法合规、守信经营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5年7月,国资委印发的《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质量推进品牌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品牌授权准入、动态审核、清查退出机制,加大对擅用、滥用品牌行为的监测、识别和处罚力度,加强违规挂靠、假冒国企问题的梳理排查和证据收集。 面对不断翻新的造假手段,治理思路正从单一打击转向系统化、全链条治理。“治理假冒国企并非国资委一家的职责,而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市场监管、公安等多部门联动。”胡迟强调,推动各部门间信息联网,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企业登记、股权变更等数据的共享与交叉核验,是从源头上遏制造假的关键。 “国资委及央企内部已多次处理此类事件,并三令五申严禁违规挂靠、出卖资质等行为。对于‘内鬼’,要从严治理。制度上要严,处罚要重,让其他人看到做这种事的成本很高。”胡迟表示。 假国企的骗术并非天衣无缝。那些打着“国字头”招牌、投资体量惊人、推进速度反常的项目,往往隐藏着巨大风险。如何甄别真假国企,胡迟建议:不轻信一面之词,对于自称有国资背景的企业,应通过多种渠道核实;利用官方渠道核验,除了商业查询工具,更应主动通过国资委官网公布的央企名录进行核实;落实尽职调查,在合作前,务必将必要的调查程序执行到位,包括直接向相关国企总部或市场监管部门求证。 如何查询企业的真实背景?常砚军表示,目前有两个权威的官方查询系统: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网站上,可以查询到所有正规的出资企业及其下属子企业的信息,这套系统对应的是国有产权登记,这是国企在工商登记之外必须完成的法定程序。另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也建立了类似的企业信息查询系统。真正的国企,必须在这两个系统中都有清晰、合规的记录。如果只能在工商系统里查到,却在国资委系统中找不到,那么其国企背景就非常可疑。 汪海曼提醒,对于以国企名义实施的合同或其他行为,投资人或参与人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一方面可以通过正规渠道查询上述企业的登记、股权、招投标信息,另一方面可以跨过中间环节,直接向源头企业核实上述合同、项目是否真实存在,避免不法分子利用中间环节实施诈骗。 在吴拓看来,经营者在面对自称国企的合作者时,应保持高度警惕,审慎核实其身份真实性。除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资委官网等权威渠道查询外,还可要求对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资质证明文件,并与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联系确认。对于异常高收益、快回报的投资项目,以及与涉密部门工作人员的合作,更要多一分怀疑、少一分侥幸,不要相信完全由对方提供的资料,而要通过其他渠道多方验证,唯有将防范意识贯穿始终,才能避免落入骗局。 在常砚军看来,要有效遏制此类现象,需要企业、政府协同发力,构建“技防”和“人防”的多层次防线: “技防”即国企自身可利用现代技术建立主动防御机制。例如,部署AI智能体实时监控工商登记信息,一旦发现旗下“被新增”不明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立刻自动将预警信息推送给相关负责人。 “人防”则是杜绝“内鬼”,筑牢内部防火墙。企业应强化内部监督,将防范内外勾结、利益输送纳入纪检、巡视和专项审计的常态化工作中。建议国资委的产权登记系统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工商登记系统实现数据共享与打通,这样在工商登记环节一旦涉及“国企”字样或股东信息,系统就能自动与权威的产权数据库进行校验,从源头上大幅提高假冒登记的难度。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造假者的行政与民事责任,也能形成强大的法律威慑。 多位受访者向记者表示,根治这一乱象,核心在于三点:构建跨部门、全链条的监管合作网络;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慑;认识到治理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建立长效机制,持之以恒。 “作案手法不断翻新,我们的治理手段也要不断升级。系统治理、严厉打击、长期坚持三者结合,才是根治这一乱象的关键所在。”胡迟说。 |
拆穿假国企的障眼法
编辑:刘雨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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