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7日,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强制猥亵罪提请我院批准逮捕。该案分到我们办案组后,我们第一时间审阅案卷,迅速厘清案件的争议焦点:犯罪嫌疑人王某辩解自己仅存在搂抱行为,而被害人郭女士则陈述了被强行摸胸的受害经过,双方各执一词。王某的行为究竟是属于治安处罚范畴的搂抱猥亵,还是属于刑事犯罪领域的强制猥亵?
独立密闭空间内发生的性侵类案件,常见双方陈述矛盾,因此客观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郭女士报警时向公安机关提供的一段9分钟手机录音,成为突破案情的关键证据。办案组经反复认真审查,发现录音内容模糊且不连续,怀疑可能存在被剪辑的情况。如果录音被剪辑过,那原始录音在哪里?当事人剪辑录音的目的又是什么?
郭女士自述该段录音是用手机录下来的,其手机的原始数据成为查清事实的重中之重。我们在征得郭女士同意后,引导公安机关对其手机中的数据进行恢复和提取。办案人员在郭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发现了一段30分钟的完整录音,经过比对,发现该录音与在案的9分钟录音存在部分重合。随后,我们引导侦查人员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对两段录音进行鉴定和辨听。鉴定意见显示:9分钟录音存在剪辑痕迹,30分钟录音为原始录音。
原始录音能呈现出车内发生事情的具体经过,我们再结合在案的其他证据,还原出了案件事实:2024年5月30日23时许,王某谎称工作需要,要求郭女士陪同外出。后王某驾车将郭女士带至偏僻位置停车,提出与其建立情人关系,遭到拒绝后,强行对其实施搂抱和抚摸胸部等猥亵行为。过程中,郭女士均有明确的言语拒绝并挣扎反抗。
案发后,郭女士因过度惊吓且担心没有证据,无法对王某施以惩罚,没有第一时间报警,后经网络咨询律师,得知王某的行为可能涉嫌强制猥亵罪,但仍担心现有证据不足以使王某受到法律惩处,便对手机录音的关键片段剪辑,再向公安机关报警。2024年6月24日,我院对王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24年8月2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至我院审查起诉。面对讯问,王某仍不承认其实施摸胸等主要犯罪事实。我们结合证据,对王某进行释法说理。最终,王某认识到自己利用职场优势地位、假借工作之名、无视对方反抗意愿仍实施猥亵行为的违法危害性,自愿认罪认罚,并委托家属向郭女士赔偿损失。
2024年9月18日,我院以王某涉嫌强制猥亵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0月25日,法院判处其拘役五个月。
这起案件揭开了职场性骚扰的隐秘角落:招聘时的“颜值考量”、日常工作中的言语骚扰、深夜假借工作名义邀约单独外出,每一步都是精心设计的陷阱。郭女士的隐忍无助让人痛心,但她能在恐惧中记得录音取证也着实机智。性侵类案件因缺乏人证,客观证据的甄别与深挖尤为关键。刑事检察履职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证据为中心,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审慎细致的证据审查,是刑事检察工作的看家本领。办案组从9分钟录音片段的蛛丝马迹中发现疑点,精准引导公安机关开展补充侦查,找回30分钟的完整录音,最终还原事实真相,依法惩治了犯罪。
作为一名检察官,我们将始终以严谨履职践行检察初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takse6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