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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二次酒驾坠河获刑 泗洪县检察官:五年内再犯从重处罚
2025-07-21 09:22:00  来源:泗洪检察

意外坠入河中

救上来发现是酒驾

刘某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刑

酒后意外坠入河中

2025年1月的一天晚上,李某在散步时,突然听到一声巨响,便看到有辆小轿车仿佛失控撞上了另一辆停在路边的轿车。随后,撞了车还发懵的刘某下车查看,他左摇右晃、身体不听使唤,因为是在河边,高度的酒精促使他直接掉入了护城河里。李某大吃一惊,赶紧拨打了报警电话,随后联合路边的群众将坠河的刘某救了上来。幸而救援及时,刘某被送至医院。

大约3小时后,刘某在医院苏醒,他对发生车祸没什么印象,然而看到面前站着的交警,他知道自己酒后驾驶的事瞒不住了。

吹过气后,刘某酒精检测结果高达182mg/100ml,已经远超醉驾标准。据刘某交代,前一天晚上,他与朋友因为各种烦心事郁闷不已,约好一起喝点酒聊聊天。在烧烤店,他俩喝了两瓶红酒。推杯换盏间已经到了凌晨3点,两人各饮下一瓶红酒。散场后,朋友选择骑电动车离开,而刘某却心存侥幸,驾驶小型汽车离开。在疲惫与酒精的双重作用下,他在驾车沿路行驶时意识模糊,连撞到了什么都毫无记忆,最终发生事故、坠入河中。

2025年3月,该危险驾驶案被移送至泗洪县takse6。

“我以为喝红酒没事,真没想到会发生车祸.....”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刘某懊悔不已。侥幸心理,除了对他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也让他面临法律的惩罚。

酒驾终获刑

早在2023年12月27日,刘某就因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罚款、驾驶证吊扣半年的处罚。但是这份教训并未让他警醒,时隔一年多,刘某故态复萌。根据相关规定,五年内有酒驾刑事前科,从重处理且不能适用于缓刑。

检察官认为,刘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2025年4月,向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年6月25日,刘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从重处理。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有罪或者相对不起诉的,从重处理且一般不适用缓刑。

人生没有“后悔药”,法律更不会因侥幸而网开一面。拒绝酒驾,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负责。

作者:  编辑: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