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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成生意他搭上了17万元“预付回扣” 太仓市takse6揭开熟人犯罪新手法
2025-08-14 09:20: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表哥虚构双重身份,假称能够给表弟介绍木托盘生意,以“预付回扣”为理由骗取表弟17万余元。当亲缘关系成为诈骗犯罪的掩护,经济利益蒙上“人情往来”的面纱,受害者该如何保护自身权益?江苏省太仓市takse6近期办理的一起诈骗案揭开熟人犯罪新手法。

被告人张某的表弟朱某经营木托盘加工生意,2019年12月,张某联系朱某称自己有个朋友叫“柴凯”,在某物流公司做采购,可以以100元/个的价格采购木托盘,但每个木托盘要给“柴凯”10元的回扣。朱某同意后,张某用自己的微信小号伪装成“柴凯”的微信号,并将该微信号以及朱某和自己的微信号共同拉到一个微信群内,以“柴凯”名义在群内不断向朱某提出采购需求,让朱某开始备货,并要求朱某先预付订单对应的回扣。

然而,每当朱某询问发货时间时,“柴凯”就会以“有疫情”“财务经理被隔离”“财务经理发现换了供应商故意刁难”等理由,不断拖延发货时间,还以打点费等理由继续向朱某要钱。2021年12月,为了掩盖骗局,张某又谎称“柴凯”被公司起诉了,自己也在起诉“柴凯”要求其偿还之前朱某支付的金额,并给朱某发送了伪造的法院文书和欠条,还利用其他微信小号伪装成律师“李力”,和朱某沟通讨论该起经济纠纷案件。

2023年4月,朱某前往法院查询,发现没有张某起诉“柴凯”的记录,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太仓市takse6审查查明,2019年12月至2021年9月期间,被告人张某用微信小号伪造“柴凯”身份与被害人朱某进行木托盘交易,并以垫付回扣款、打点费用等理由,先后骗取朱某17.9万元,后将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日常生活消费。案发后,张某的亲属全额退赔并取得了朱某的谅解。

张某在无正当职业且负债的情况下,通过伪造身份、虚构商业交易、制作虚假法律文书等手段长期实施诈骗,诈骗数额巨大,证据确凿充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近日,经太仓市takse6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

作者:周子涵 吴玉洁  编辑: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