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人: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takse6 张明星
近日,“海外生子”因国外新政再度引发热议。一些人利用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出生地国籍原则,通过到海外生子途径为孩子获得外国国籍,把孩子的人生起点寄托于一张出生证明。也正是这份对“海外身份”的执念,衍生出不少法律纠纷。这让我回想起自己曾经办理的一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
莫名被限制高消费
“她在法庭上撒谎,我们公司明明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提供了全部服务,她怎么能全部否认呢?没有我们的帮助,她怎么能在加拿大顺利生下孩子,还拿到了绿卡呢?”2022年9月,张某来到我院,对一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申请监督。“岳某现在人在国外。法院还冻结了我账户里的30多万元!钱要是被执行走了,我还怎么要回来啊!”
根据张某的述说,我和同事对案件情况进行了了解。2022年5月,张某意外发现自己无法购买飞机票,才知道自己被法院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张某之所以被“限高”,与一起海外孕产服务合同纠纷有关。
时间倒回到2020年8月。岳某与张某个人独资的A公司签订《加拿大加宝服务协议》,约定A公司为岳某提供海外孕产服务,服务事项包括岳某在加拿大期间的住宿、膳食、交通旅游、母婴护理、证件办理等,费用共计33.6万元。岳某在加拿大生完孩子回国后,却将A公司告上法庭,诉称她去加拿大孕产全程接受的是其他公司的服务,A公司并未履约,因此要求A公司全额退款。因A公司已经在2021年初注销,张某经法院传票传唤并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认为因清算组过失未能对A公司全面清算,最终判决A公司清算组负责人张某承担赔偿责任,退还岳某全部费用。
“岳某起诉时我们公司已经注销了,但公司注销前已经完成了清算工作,我很确定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为她提供了全程海外孕产服务。”张某称,2020年12月,A公司清算组完成了债权债务的清算工作,不存在未结款项及事务。随后,张某向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申请注销登记。2021年1月,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准予A公司注销。
张某认为,岳某就是趁着A公司注销、无人应诉,在法庭上作了虚假陈述。2022年5月,张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徐州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直至2022年9月,徐州市中级法院仍未受理张某的再审申请。
在签证页里找到破绽
因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张某向我院申请监督。
张某提交了厚厚一叠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截图记录了A公司为岳某提供海外孕产服务的全过程。其中最关键的是,从“6251号服务群”的聊天记录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岳某自2020年8月16日抵达温哥华后,持续五个月与A公司员工Martin沟通关于日常生活、生产陪护及新生儿办理护照等需求的过程。
“她8月16日就到温哥华了?可是她在法庭上说8月30日才到加拿大。”通过张某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我和同事发现了案件的第一个疑点。为此,我到出入境管理中心调取了岳某的出入境记录,发现岳某是在2020年8月16日出境前往加拿大,2021年1月30日回国。也就是说,岳某撒谎了。
顺着这条线索深挖,更多问题浮出水面:岳某声称“无法联系公司”,但转账记录显示她在加拿大期间分5次向A公司转款,转账时间与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时间吻合。A公司员工与岳某在加拿大入住别墅的房东的聊天记录也显示,6251号别墅始终为“岳女士一家”提供住宿。这些细节,与岳某在法庭上“从未接受服务”的陈述相矛盾。
查明真相再审改判
根据这些证据,真相浮出水面:A公司已经为岳某提供了海外孕产服务,而岳某在法庭上的陈述并不真实。我和同事依法询问了岳某,她也承认了接受A公司服务的事实,只是因为A公司为新生儿办理护照的过程不顺,心有不满,想要回部分服务费用,恰好A公司已经注销,便打起了通过诉讼要求退回全部服务费的主意。
2022年10月,我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明确指出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错误。2022年11月,法院采纳再审建议,裁定对案件进行再审。2023年3月,经再审法院依法作出改判,认定A公司已经履行全部合同义务,张某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并驳回了岳某的诉讼请求。因岳某虚假陈述,法院依法对岳某开展法治教育,予以训诫。再审改判后,张某重回正常生活。
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的办理难点是如何结合现有证据尽可能还原案件事实。回顾这起双方各执一词的案件,我和同事围绕争议焦点,通过调取出入境记录、转账记录等客观证据,结合当事人提供的原始聊天记录,最大限度还原合同履行全过程,最终让这场跨境海外孕产服务纠纷的真相浮出水面,维护了监督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而我,也从中深刻感受到民事检察监督的价值和意义,坚定了前行的脚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