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朱先生发现公司原材料消耗迅速,账面却屡屡入不敷出。内部核查让他大吃一惊:在公司效力十年之久的销售业务员刘某竟私自截留了大量客户货款。
东窗事发后,刘某退还25万余元便仓促离职,玩起了“失踪”。多次追讨无果,朱先生于2022年12月12日报了案。然而,由于作案时间跨度长达十年、证据收集困难,加之刘某到案后矢口否认,侦查工作一度推进缓慢。
“像我们这样的小微企业,最怕内部出问题,真的耗不起!”2024年6月28日,在兴化市takse6举办的企业家座谈会上,朱先生作为代表倾诉了无奈与焦虑。
会后,该院第一时间向朱先生详细了解案情,并指派专人对接公安机关,引导侦查取证,推动加快侦查节奏。
2024年8月23日,刘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提请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审查后发现,刘某以朱先生公司的名义开展营销活动,却利用职务便利进行“飞单”“少报实际销售额”等活动,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同时还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但由于涉案账目不清,无法查清挪用时间及资金用途,也无法证明其非法占有目的,不符合批捕条件,遂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引导公安机关围绕货款收支及“飞单”情况继续补充侦查。
2025年4月1日,刘某以涉嫌职务侵占罪被移送至兴化市takse6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阅卷并讯问后发现,刘某拒不承认犯罪事实,且在卷证据在非法占有目的、犯罪数额等方面证明力仍有不足。
为加快办案进度、彻底查清事实,承办检察官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通过调取公司近五年分销系统后台日志、恢复被删订单数据,逐项比对订单、发货、转账记录,成功构建“时间轴+资金流向+订单差异”三维证据体系,关键突破口随之出现:刘某曾多次冒用客户名义伪造结算凭证进行“平账”,这一行为直接印证其非法占有目的,同时涉案金额也得以精准锁定。在环环相扣的证据面前,刘某的心理防线彻底瓦解,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2013年刘某入职朱先生经营的建筑五金公司,任销售助理一职,起早贪黑,干劲十足。出于信任,同时为方便开展业务,朱先生将拓展联系客户、对接公司生产、催收代收货款等关键权限都授予刘某。没想到,这个看似勤恳的“员工”,却悄悄开启了长达十年的侵占之路:他利用公司无生产记录的漏洞,采取向公司少报或瞒报实际订单,截留差额货款的方式侵吞公司货款。为应付公司日常账目核查,他又冒用客户名义伪造结算凭证“平账”。半年间,竟疯狂侵吞公司货款26万余元,十年累计侵占企业货款56万余元,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2025年9月23日,兴化市takse6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刘某依法提起公诉。12月4日,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与量刑建议,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侵占企业资金者受到应有惩罚,朱先生的“闹心事”终于告一段落。在承办检察官的建议下,针对案件所暴露出的企业管理漏洞,朱先生建立了采购、生产、销售、财务四级定期联审机制,健全对生产线的全链条管理,加强企业经营风险内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