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kse69

听新闻
放大镜
江苏检察网 > 要闻 > 正文
超龄打工人的权益如何保障?三位全国人大代表热议
2026-03-06 09:12:00  来源:正义网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坚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超龄劳动者活跃在生产一线、服务岗位与基层“战场”。他们的权益保障问题,一直是代表们关注的热点。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樊芸、葛树芹、刘小蓉聚焦这一群体的急难愁盼,从立法完善、工伤保险全覆盖、规范用工管理等多个维度提出建议,共同呼吁加快构建有温度、有底线、可落地的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让“老有所为”者更有尊严、更有保障。

  超龄权益保障短板突出

  “超龄不是权益保障的‘休止符’,这些‘银发打工人’用劳动创造价值,理应得到公平对待。”采访中,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兴海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刘小蓉告诉记者,她长期关注超龄劳动者权益问题。她在调研中发现,在一些劳务输出较多的地区,大量年满60周岁的超龄劳动者仍外出务工,主要从事临时、辅助性工作。由于超龄无法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一旦遭遇欠薪或工伤,这些劳动者往往面临维权难、举证难、索赔难的现实困境。

  作为一名来自基层的代表,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汤阴县宜沟镇向阳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葛树芹近年来持续关注农民工群体的权益问题。她告诉记者:“大量超龄农村劳动者外出务工是为了补贴家用,一旦受伤致残,整个家庭都会陷入困境。”

  “甚至还有不少超龄劳动者在就业时以‘年龄大、体力不行’等理由被用工单位拒绝,遭到就业歧视。”刘小蓉代表补充道。

  采访中,有代表指出,当前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险缺位问题最为突出,不少企业出于成本和风险考虑,不愿为超龄人员购买工伤保险,甚至用“免责条款”转嫁责任,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发挥社会保障兜底作用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完善并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扩大失业、工伤保险覆盖面,稳妥有序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围,健全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这与代表们的建议不谋而合。

  “在调研中我了解到,四川、辽宁等地出台了有关超龄劳动者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办法,明确将超龄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也通过开展‘检护民生’专项活动,为超龄劳动者提供司法保障。”葛树芹代表告诉记者,这些务实举措给她留下了深刻印象。

  她建议,以地方实践为基础,加快推动工伤保险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的统筹衔接,明确超龄劳动者参保标准、缴费方式和待遇保障,实现超龄劳动力保障全覆盖,同时持续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深化府检联动,为超龄劳动者维权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工伤认定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切实降低超龄劳动者维权成本。

  “工伤保险必须强制化、清单化、可追溯。”刘小蓉代表强调,应从立法层面明确,用工单位不得以超龄为由拒绝参保,也不得以商业保险简单替代工伤保险。此外,人社、司法、住建、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对重点行业开展专项监督,依法督促未参保企业整改到位。同时,要统一司法裁判标准,明确超龄就业人员在工时、报酬、休息、安全保护等方面的基本权利,从制度层面杜绝“霸王条款”和歧视性规定。

  建机制让超龄就业者更有尊严

  代表们一致认为,解决超龄劳动者权益问题,既要补短板、兜底线,更要建机制、利长远,通过制度完善实现老有所为、劳有所保、权有所护。

  “加快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明确超龄就业人员的法律地位与保障边界。”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富申评估咨询集团董事长樊芸建议,国家层面要出台相应的法律和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超龄劳动者的权益。她还提出,超龄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不能仅依靠企业,还需要吸纳各地工会组织加入,构建系统化的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网。同时,要区分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和未享受待遇两类群体,分类设置保障规则。

  在葛树芹代表看来,应从制度层面放宽用工限制,以健康状况而非年龄作为上岗标准。“加强职业健康保护也必不可少。”葛树芹代表建议,对超龄人员应合理安排岗位和工时,禁止强制加班、高危作业,真正实现“安全务工、体面劳动”。

  刘小蓉代表则从民生服务和社会支持角度呼吁,建立超龄劳动者就业服务体系,为有意愿、有能力的超龄人员提供岗位对接、技能指导、健康咨询等便民服务。同时,加大对基层用工单位法治培训力度,引导企业规范用工、主动参保,形成“劳动者愿意干、企业规范用、社会多支持” 的良性循环。

  随着超龄劳动者群体的壮大,唯有通过制度完善、司法护航、多方协同,才能破解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难题,让每一位“银发打工人”都能获得公平保障。

作者:刘钊颖  编辑:王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