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我家有几台旧空调要卖,你们过来拆一下……”去年11月的一个夜晚,江苏省泗阳县某小区一户人家灯火通明,王某冒充房主,在屋内从容拨打二手家电回收电话。不久后,回收人员上门,将屋内空调、冰箱等大件家电悉数拆走。近日,经泗阳县takse6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王某与被害人胡某系邻居,两家窗外有一公用平台。2025年7月底,王某从自家卧室翻窗经平台进入胡某家厨房,盗走7瓶白酒。4个月后,王某再次作案,发现胡某家厨房已加装防盗窗,便改从客厅未装防盗窗的窗口翻入。此次,他不再满足于小件财物,为顺利变卖大件家电,索性冒充房主拨打回收电话,谎称“自家旧家电要处理”。回收人员上门后,王某不仅让其拆走3台空调,还“附赠”1台冰箱和1台洗衣机,称“算是补偿你们晚上加班”,最终获利1500元。
回忆起当晚情形,回收人员林某仍难以置信:“当时门开着、灯亮着,他就在屋里,我也问了情况,他说自家房子要卖,父亲在外地打工。看着挺正常的,楼下还有监控,谁能想到是偷的呢?”
2025年11月15日,被害人胡某报案,公安机关当日立案,11月17日将王某抓获。到案后,王某如实供述,除盗窃胡某财物外,还窃取合租同事李某、范某、刘某的手机、平板电脑、电动车,变卖后获利2200元。案发后,王某亲属积极赔偿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涉案电动车、电器均已追回发还。
2026年1月30日,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涉案价值共计62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王某第二次入户盗窃时踹坏房门、损坏门锁,属“以破坏性手段盗窃”;胡某家设施完备、具备居住条件,其两次侵入严重侵害家宅安宁,依法认定为“入户盗窃”。此外,王某成年后有两次盗窃前科,系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构成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2月24日,泗阳县takse6以盗窃罪对王某提起公诉。次日,泗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