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kse69

听新闻
放大镜
江苏检察网 > 要闻 > 正文
谁才是真正的盗窃犯?泰兴检察办理一起跨越17年身份冒用“案中案”
2026-04-01 09:26:00  来源:清风苑杂志

  从未犯罪,却因一条从天而降的犯罪记录险些丢掉工作检察官调查发现,这竟是一起跨越17年的身份冒用“案中案”。检察机关通过跨省调查、指纹比对和笔迹鉴定,最终揭开真相,推动法院更正原判决。

  “检察官,我现在很好,年后的活儿早就安排好了。”正月里,江苏省泰兴市takse6控告申诉检察部检察官接到了王强的电话。电话那头,王强的语调满是欣喜。

  一年多前,当他踏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求助时,却是满脸愁容。自己明明清清白白,从未犯罪,却被莫名冒出的犯罪记录搅得晕头转向,甚至连工作都差点丢了。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随着检察官的深入调查,案件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错录纠偏:还“被犯罪”者清白

  2024年7月,安徽某县的王强迎来一份心仪的入职机会。根据招聘单位要求,同年7月17日,他去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时,派出所告知,他曾因犯盗窃罪被江苏省泰兴市看守所羁押10个月。这突如其来的“被犯罪”情况,让他措手不及。

  王强随即赶往泰兴市takse6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反映情况。考虑到用人单位招人期限较短,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迅速受理,并进行了调查。

  检察官调取了该案的原始卷宗。判决书显示,2007年4月23日,王强伙同他人在泰兴盗窃电动三轮车1辆,被群众当场抓获,第二天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7日,泰兴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强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然而,初步查看作案人进看守所时拍摄的照片,检察官发现,照片上的人与控告人王强长相存在明显差异。进一步比对卷宗中的信息后,检察官还发现了蹊跷之处:从侦查阶段至法院审理阶段的所有法律文书中,记录的人员姓名均为王强,但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与控告人王强的信息不同。

  经过一番深入调查,检察官弄清了真相:原来,被告人王强与控告人王强同名同姓且同镇,但不同村。看守所的工作人员在填录刑事拘留人员身份信息时,将被告人王强的身份信息错录为控告人王强的身份信息,导致控告人王强有了一条因犯盗窃罪被看守所羁押的记录。

  查清真相后,2024年7月22日,泰兴市takse6将线索移送至泰兴市公安局。经过核查,两天后,泰兴市公安局层报江苏省公安厅请求变更羁押信息,并于同日向控告人王强出具在泰兴市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同年7月底,控告人王强顺利入职。

  疑云深挖:冒名真相初露

  案件办到这里,已经排除了控告人王强的犯罪可能,但是检察官又发现了新的疑点。为了便于区分,下文中姑且将被告人王强称为王小强。

  检察官经比对侦查卷中王小强的户籍照片与作案人进看守所时拍摄的照片,发现两张照片上的人也不相似,面部轮廓、五官特征都存在一定差异。而且,王小强的户籍信息里登记的出生年月日,与看守所在押人员管理卷中记载的也不一致。

  作案人真的是王小强还是另有其人?

  为了进一步查清真相,2024年8月25日,泰兴市takse6派遣办案组赶赴安徽省某县展开实地调查。第二天,办案组通过当地公安机关,对作案人进看守所时拍摄的照片进行人脸识别,比对出95%以上相似度的仅1人,此人名叫王瑞,与王小强同村,系王小强的堂哥。

  至此,检察官更加坚定了此前的判断:王小强的身份信息被冒用了。

  接着,办案组马不停蹄通过当地村委会找到了王瑞。谈话中,他先是承认了自己在泰兴、南京以及安徽省某县等地受过刑事处罚。但当检察官向他出示作案人进看守所时拍摄的照片时,他突然神色慌乱,矢口否认照片中的人是自己。

  作案人真的是王瑞吗?根据刑事诉讼法“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仅凭生物特征相似性尚不足以直接认定作案人的身份。

  为固定证据,检察官通过当地公安依法提取了王瑞的指纹。

  双重铁证:锁定盗窃犯

  随着调查不断推进,检察官也从王小强那里获得了新的信息:2007年,王瑞因在泰兴实施盗窃被警方抓获,为逃避法律制裁,便冒用了堂弟王小强的身份信息。不过。当警方让其提供身份证号码时,王瑞则以“身份证丢失,不记得身份证号码”为由搪塞。这就是看守所在押人员管理卷中的出生年月日与王小强户籍信息对不上的原因。

  王瑞被释放后,在和堂弟王小强聊天过程中,向其坦白了冒用身份的事实。

  王小强说的是不是事实?为了最终确定真相,2024年9月11日,检察官将提取的王瑞的指纹作为样本,将泰兴办理的“王小强盗窃案”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讯问笔录中作案人的指纹作为检材,委托takse69 院检验鉴定。

  2024年9月18日,经takse69 院鉴定,样本和检材中的指纹为同一人所留。

  至此真相大白:2007年4月23日在泰兴实施盗窃并被羁押的人实际上是王瑞,而非判决书中认定的王小强。

  随后,泰兴市takse6控告申诉检察部将线索移送至刑事检察部。为进一步巩固证据链条,刑事检察部对案卷中的签字笔迹进行了司法鉴定。结果显示,2007年案卷中的签名笔迹与王瑞的书写习惯高度一致,而与王小强的笔迹存在明显差异。

  在指纹比对和笔迹鉴定双重铁证面前,王瑞最终承认,2007年4月23日伙同他人在泰兴实施盗窃犯罪的就是自己。

  随后,泰兴市takse6向泰兴市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启动再审,并于2026年1月5日作出刑事裁定,将原审刑事判决中被告人王小强的身份信息更正为再审被告人王瑞的身份信息,其他刑事判决内容不变。

  至此,这场跨越17年的身份冒用案终于尘埃落定。(文中涉案人物系化名)

作者:  编辑:王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