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您是否在APP里看到过这样的推广——一分钱开通3天会员,一元钱开通7天VIP。看似让用户以极低的价格体验几天服务,却在不知不觉中开通了短则一周、长则数月的会员,可能直到查看账单、发现扣款时,用户才意识到问题。
相关规定明确,自动续费前5天必须以显著方式提醒用户,但记者实测发现,不少APP所谓的“显著通知”,实则藏在“应用内消息”里。APP自动续费等问题由来已久,消费者又遇到了什么新情况?
在黑猫投诉平台,以“自动续费”为关键词搜索发现,近3个月内就有超过1500条投诉,投诉的主要内容大多是互联网公司的自动续费套路。
四川成都的许女士反映,6月3日,她看到全民K歌推广“超级会员”权益,只需要0.6元就能成为超级会员,交费后3天,被扣费40元。
许女士说:“6月3日在唱歌的过程中,弹出一个页面,充超级会员才0.6元,如此便宜,马上我就交费了。充了以后,我就没有管,我就想一个月扣费,最起码等到这个月底,我再决定继续交费,还是结束它。到6月6日才3天,早上我打开微信,突然看到微信扣费的消息,是全民K歌的自动扣费,扣费40元,我觉得太不可思议了。他们没有任何扣费提醒。”
辽宁沈阳孟先生的经历和许女士类似。6月3日,他在夸克APP上以0.01元的价格开通3天会员,6月6日被扣了一个月的费用。
孟先生说:“我以为0.01元就是3天会员,结果3天之后凌晨5时给我扣费了,扣了25元。看见一个月25元的支出。当时0.01元我就感觉是不是有套路,我仔细看了几遍,没写什么,反正没有‘自动续费’几个字,我就直接买了,扣费了我才知道。”
记者下载夸克系列APP尝试注册会员时发现,界面显示1元获得7天会员试用,没有任何小字。直到点击付费后返回界面,这时候出现了“首购1元,之后以每半年98元的价格自动续费,可以取消”的小字。

左图为支付前没有任何小字提醒,右图为点击支付后返回,出现小字
而全民K歌APP,在2元购买VIP的选项最下方,可以找到小字提醒“开通即接受《会员服务协议》,到期按15元/月自动续费”。点击会员服务协议,仔细查找,可以找到“在下一个订阅期扣款前5天以消息推送、站内信等显著方式通知”。


服务协议写明“以消息推送、站内信等显著方式通知”
使用“站内信”的方式,也就是APP内置的消息系统给消费者发续费信息,不少消费者表示“这太隐蔽了”。河北邯郸的消费者李女士开通了QQ音乐会员,在她看来,如果扣费前使用更明显的方式通知,她肯定能了解续费详情,这种APP内的站内信方式,很难注意到。
李女士说:“客服人员说在官方信箱里给我发了信息,但是平常我都不打开看,所以我就没有注意到。我是5月27日凌晨12时订的,5月29日中午11时给我发的扣费时间,6月3日就扣钱了,我感觉通知太隐蔽了。要是在微信里给我发一句也行,但是这里我就看不见。”
不仅是这几款软件,网易云音乐、淘宝等APP的会员订阅也存在类似问题。记者询问淘宝客服88VIP会员的续费通知在哪里?对方这样回复:“在‘我的淘宝’,点88VIP会员中心,点击右上角三个横杠,就会有续费通知。”
博主“软件硬吃”专门演示了如何找到网易云音乐的扣费通知,同样需要层层点击才能看到。
用户发现被扣费后该如何取消?记者查询发现,主流的自动续订付费渠道分支付宝、微信和苹果iOS系统支付,都有相关的取消订阅方法。在扣款通知方面,苹果iOS在扣费前5天,会以邮件的形式进行通知。记者采访到的用户都表示,他们是支付宝或微信发生扣款时,才收到通知。
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要求,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
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也规定,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层层点击后看到的小字提醒或者以APP内“站内信”等方式发的通知,算是“显著方式”吗?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朱巍认为,APP内用大字打出优惠,又用极小的字体注明责任等行为,已经涉嫌虚假广告,要保证消费者退出该服务的权利。
朱巍指出:“第一,要明确消费者的知情权,大字引流、小字吸睛,不管消费者是否同意,有没有知情,只要存在这种情况造成消费者误导,都属于虚假广告的范围。第二,即便开始被骗了,消费者随时有退出权利,当然有一些可以认定为标记不明白、不明确,属于一种重大误解,即便达成了交易契约,因为重大误解当然可以撤销。”
至于法规要求的以“显著方式”对扣费进行提醒,朱巍介绍,的确没有明文规定是用短信还是系统内部通知,但如果有大量用户投诉此类问题,值得进一步细化。
朱巍表示:“自动续费是老话题,就这几年才把其变成了法律规定,落实起来,确实有一定的问题。关于显著提醒,到底是在应用程序上的显著提醒?还是在以消费者应当熟知的其他公众媒介的显著提醒?比如以短信方式,比如专用APP的方式。”
曾长期在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法律专家郑晓青告诉中国之声,消费者与企业在显著方式提醒上存在明显认知偏差,未来应该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对提醒方式进行规范。
郑晓青表示:“我觉得还是需要进一步细化。‘显著方式’本身就是比较主观的概念,可能企业认为自己已经以显著方式提示了,但是消费者却不知道,也不认为企业是以显著方式提示,就是因为没有明确标准。这涉及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我认为‘显著方式’应当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以消费者的一般注意义务,就能够明确知道的方式去提示,而不是说从企业的角度出发。”
郑晓青介绍,结合多个案例,目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互联网企业未显著提醒自动续费的处罚金额,大多在一万元以内,与企业收入不成比例。市场监管部门也需要更明确的依据与标准,来规范企业行为。
郑晓青指出:“监管力度还不够,如果单纯靠企业自觉遵守相关规则还是比较难的,需要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力度。从执法方面来看,目前基本的处罚金额都是几千元,相对于企业收入来说,其实是不成比例的,所以会导致有些企业明知道是违法或者不够规范的情况下,依然会采用这种违规方式,加大处罚的力度是有必要的,这需要一个更明确的依据和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