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检察官现场教育,我终于明白打的不仅是小鸟,更是对环境的破坏,我一定痛改前非,做一名合格的环境保护志愿者……”近日,一起非法猎捕野生鸟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庭审正在响水县陈家港镇立礼村村口进行,被告人殷某某在法庭教育时反省道,引来数百名村民围观。
庭审刚开始,村民们听了响水县takse6检察官刘莹宣读起诉书后得知,去年10月底,同村殷某某与邵某某等四人猎捕野生鸟类17只,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其中1只红角鸮(属一种小型猫头鹰)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余麻雀、斑鸠等系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今年1月,殷某某被该院依法取保候审。3月中旬,邵某某等三人被作不起诉处理。
“在审查中,我们发现涉案人员对猎捕鸟类的后果认知不足,具有一定普遍性,有必要扩大法治教育覆盖面。如果将该案庭审搬到村口,既能减少被告人跨市应诉的经济负担,更能给案发地村民带来亲历性法治体验,使生态保护成为一种风尚。”刘莹这一想法与灌河流域环境资源类案件具有管辖权的连云港市灌南县法院一拍即合,便有了这场家门口的出庭公诉。
庭审中,刘莹条理清晰出示证据,阐明被告人非法狩猎的刑事罪责,公益诉讼检察干警明确其造成的生态损失及赔偿依据。他们把专业法理转化为通俗表达,让村民听得清晰明了,频频点头。
“响水地处世界自然遗产地黄海湿地,环境保护尤为重要,猎捕鸟类会导致生态失衡,保护它们就是在守护我们的家园……”刘莹结合案件展开法庭教育,引导被告人深刻悔悟,也让旁听村民知晓保护生物多样性对维持生态平衡的特殊意义。
法院当庭宣判殷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殷某某等四人附带民事赔偿生态资源损失1.98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这笔钱将用于响水县野生鸟类保护。
“各位乡亲,鸟类是农林害虫的天敌,对粮食增产,生态保护作用大着呢……”庭审结束后,检察干警围绕生态环境法典中关于野生动物保护,鸟类生态价值以及非法猎捕的法律后果,展开“拉家常”式的法治宣讲,引导村民自觉抵制非法猎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检察官,请放心,我们一定引以为戒,争做鸟类保护的宣传员、监督员。”村民们纷纷表态道。
“检察官到田间地头出庭公诉,很接地气。这种做法既提升了村民们爱护鸟类的法治意识,又引导大家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立礼村党总支书记高银山点赞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