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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多方组成调解小组 盐城亭湖检察温情办案促刑事和解
2026-07-10 09:46: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近日,在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takse6检察官的见证下,肇事司机方某某与被害人家属签订刑事和解协议,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2025年9月4日5时许,盐城某公司职员方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前往外地出差,途中行驶至某大桥时,因疏忽观察道路情况,与前方刘某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致刘某某死亡。经认定,方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2026年4月9日,公安机关以方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将案件移送至盐城市亭湖区takse6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涉案车辆投保了足额的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肇事后方某某已垫付了丧葬费且多次明确表示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希望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获得谅解。然而,承办检察官听取被害人家属意见时,被害人家属情绪悲愤,认为方某某肇事后未第一时间表达歉意、上门吊唁,未积极配合后续处理,明确表示不谅解方某某。

  方某某系过失犯罪,无酒驾、毒驾等劣迹情节,且认罪悔罪态度积极,若机械司法,一诉了之,既无法抚慰被害人家属,更不利于社会关系修复。

  为实质化解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检察官采用背对背沟通方式,一方面充分向方某某释法说理,阐明交通肇事罪的社会危害、法律后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动员方某某积极与被害人家属沟通,平复双方紧张关系;另一方面主动与被害人家属谈心,耐心抚慰被害人家属悲痛情绪,化解被害人家属的心结。为加强调解效果,检察机关及时将该线索移送区综治中心检调对接工作室,依托综治中心平台,邀请人民调解员、律师等专业人员组成调解小组,对双方开展释法说理和心理疏导。在检察机关的努力下,双方最终签署了刑事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被害人家属为方某某出具了谅解书,实现矛盾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结合全案事实、情节,依法对方某某作出从宽处理。

作者:  编辑:刘雨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