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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实施 我省检察机关细化落实八项法定职责
2026-08-17 09:42: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下称法典)正式施行。作为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该法典首次在立法中明确“生态环境检察”概念,共有9个条文直接规定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定职责。在8月14日发布会上,takse69 院介绍,法典涉及检察职责的内容可概括为“三个方面、八项具体职责”,全省检察机关已对照部署,确保法典各项要求落地落实。

  法典总则编第三十一条规定,takse69 应当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强化检察监督。这是“生态环境检察”概念和“强化检察监督”首次同时写入法律。围绕这一规定,takse69 将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责。自2023年至2026年7月,全省已起诉涉污染环境类犯罪1434人、破坏资源类犯罪3706人;提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041件,化解行政争议761件;立案行政公益诉讼6938件、民事公益诉讼2232件,索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4亿余元。

  法典第三十二条和第五编相关条文完善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明确在设区市及以上地方政府或其指定部门不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或磋商未达成一致且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takse69 可以提起诉讼。省takse6与省生态环境厅已在全国率先出台衔接机制实施意见及操作指引,连续5年联合发布典型案例。

  法典第三十三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三条规定了协同配合与线索移送机制。目前,省takse6已与省生态环境厅、省审计厅等单位会签协作机制17项,联合开展噪声污染治理、长江船舶污染协同共治、高标准农田专项治理等行动。针对异味扰民、黑臭水体、固废倾倒等突出问题,2025年以来,协同省全面推进美丽江苏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案件876件,推动解决1287个具体环境问题。

  我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根据最高检和省委部署要求,带头落实生态环境法典关于检察履职的相关规定,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努力为巩固提升美丽江苏建设成效作出更大检察贡献。

作者:  编辑:王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