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某利用系统漏洞,通过远程登录建材公司网络销售系统,秘密作废并删除王某公司的采购订单记录8635条,让已支付的货款返回到王某公司的预付金账户,随后,王某等4人将货款瓜分。
◆销售公司老板王某在总经理田某、财务总监王某某等5人的帮助下潜逃并转移大量财产。
◆检察机关逐条比对分析、交叉验证,精准锁定证据,最终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认定,涉案资金达2360万余元。
8635条采购订单从某建材公司的网络销售系统里悄然消失,原本应划扣给公司的货款,竟重新退回到采购方的预付金账户……这起由企业内鬼与外部商户联手导演的盗窃大案,让河南禹州的一家建材公司损失了2000多万元。2025年12月23日,禹州市takse6承办检察官来到涉案企业回访,看到企业已摆脱案件阴霾,恢复正常经营。
采购订单被删除隐匿
2021年3月,禹州市某建材公司引进了一套网络销售系统,并把唯一的超级管理员权限授权给了公司员工张某。张某在测试系统时发现,如果将系统中完成实际交易的订单作废,货款可返回购买方的预付金账户。
张某将此事告知同事李某,在李某的牵线搭桥下,他结识了与建材公司有采购业务往来的禹州市某销售公司老板王某、法定代表人连某(系王某的妹夫)。4人内外勾结,张某利用系统漏洞,通过远程登录建材公司网络销售系统,秘密作废并删除王某公司的采购订单记录8635条,让已支付的货款返回到王某公司的预付金账户,随后,王某等4人将货款瓜分。
2023年2月19日,建材公司委托销售系统开发公司对无人值守称重系统进行维护,发现自系统运行之后,销售公司大量的购买数据被人为删除,遂于两天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禹州市公安局同日立案侦查。张某于次日主动投案。
张某到案后,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却坚称自己是用工作权限作案的,行为性质应属职务侵占,而非盗窃。
与此同时,销售公司老板王某在总经理田某、财务总监王某某等5人的帮助下潜逃并转移大量财产,到案后也始终不承认犯罪行为。后续因涉嫌窝藏、包庇罪陆续到案的田某、王某某、倪某等5人也各执一词,声称对盗窃一事不知情,案件陷入僵局。
厘清职责认定罪名
因案情复杂,检察机关应邀介入,引导侦查。“光看表面权限不够,必须查明张某的实际工作内容和接触资金的实质权限。”承办检察官介绍。
检察机关围绕张某的身份、工作内容,就证据搜集方向、讯问重点等对侦查工作提出取证意见,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开展自行补充侦查,联系销售系统开发公司的负责人,深入了解该系统的开发情况及建材公司使用该系统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日常使用情况。
检察机关查明,张某在工作中并无直接经手公司财务的便利条件及权力,而是利用维护系统运行的权限,采取“秘密作废订单+删除记录”的方式,绕过公司财务流程,截留货款后分赃,从而实现对建材公司财物的非法占有。
检察机关认为,张某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认定为盗窃罪。
“销售公司的总经理田某和财务总监王某某,在明知网络销售系统的采购数据(注:建材公司与销售公司共用同一套网络销售系统)与实际业务不一致的情况下,仍按照实际业务数据制作报表、拓展业务、回收货款,且2人在事发后积极帮助王某潜逃并为其提供外逃资金和转移财产,但到案后却声称对盗窃一事不知情,此辩解明显前后矛盾。”承办检察官说。
对此,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从销售公司基层工作人员入手开展针对性调查。经深入调查,多位员工称“网上数据与实际数据不一致,我们都给总经理田某、财务总监王某某汇报过,他们不让我们管”。至此,在案证据及员工证言形成证据闭环,证实田某2人知情且有参与盗窃。检察机关依法将2人涉嫌的罪名由窝藏、包庇罪改为盗窃罪。
涉案金额超2000万元
因张某等人使用网络销售系统漏洞作案,随着案情推进,电子数据的固定及采信成为难题。“该案涉案数额巨大,王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涉案金额的精准认定极为重要。”承办检察官表示。
检察机关多次与销售系统开发公司工作人员及其他专业人员开展交流研讨,还与建材公司技术人员共同核对矿石重量、车辆信息等数据,并逐条比对分析、交叉验证,精准锁定证据,最终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认定,涉案资金达2360万余元。
该案经许昌市takse6提起公诉,2024年12月24日,许昌市中级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张某、李某、连某4人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各并处罚金。宣判后,王某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经开庭审理,河南省高级法院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于2025年7月16日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禹州市takse6提起公诉,2025年1月9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田某、王某某八年至七年八个月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以窝藏罪判处倪某等3人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至二年不等刑罚。宣判后,田某、王某某不服,分别提出上诉,许昌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于2025年5月23日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财产型犯罪最大的问题是追赃难。”承办检察官说,检察机关在依法介入阶段即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对王某等人涉案资金流向开展全面核查,最终查证到涉案公司转移至其他公司的财产700余万元,公安机关及时冻结并查封涉案房产2套、汽车6辆,最大限度挽回企业损失。
案件虽然办结,但案发后,被盗企业内部信任崩塌,正常经营一度陷入停滞。为此,河南省takse6组织办案人员召开专门会议,深入企业对股东及管理人员开展释法说理,助力化解内部矛盾。同时,检察机关结合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管理漏洞,建议公司加强销售管理,健全财务监管、数据审核等制度,强化内部风控机制,杜绝类似案件再次发生,推动企业实现良性运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