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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灾情收割善意的营销套路当休矣
2026-09-10 10:05:00  来源:检察日报

  灾情不是营销素材,不是流量密码,更不是瑕疵品的遮羞布。消费者的善良没错,错的是把善良当生意的无良商家。

  近日,福建莆田遭遇持续强降雨,一些工厂仓库进水受损。就在当地加紧开展灾后恢复时,网上却出现了一批打着“泡水鞋”旗号的低价商品。商家发布仓库被淹视频,称70元钱两双包邮“忍痛清仓”,引来不少网友关注,甚至有人表示“不介意泡水,邮费我出”。莆田市鞋业协会对此回应,受品牌代工合约严格约束,即便工厂确有泡水货品,也无权私自处置外流。所谓“批量低价甩卖”,多半是自媒体拼凑出来的悲情剧本。这些打着“泡水鞋”旗号出售的鞋,实则是不法商家平日里难以售出的瑕疵品、低劣库存甚至错版仿冒品(据9月6日钱江晚报、9月9日央视新闻报道)。

  真正的泡水鞋没流出来,假“泡水鞋”的叫卖却持续刷屏。这个反差值得琢磨。网友下单,以为在帮助受灾商户。商家发货,心里却清楚货品跟“泡水”没有半点关系。从一开始,商家就掩盖了交易的真实内容,不是受灾清仓,而是瑕疵品清库存。当“受灾清仓”本身就是营销剧本,当售卖货品根本与受灾企业无关,消费者付出的每一份善意,都成了被收割的流量。

  有人说,消费者知道鞋质量有问题,不算被误导。但“知道质量有问题”和“知道商家在骗人”是两回事。消费者可以接受受灾商品有瑕疵,但不能接受商家把瑕疵品包装成“受灾清仓”来收割善意。虚假营销和真实自救,有本质区别。实际上,商家并没有在卖“泡水鞋”,卖的是“受灾的故事”,而故事本身是假的。

  从法律层面看,借灾营销早已越过合法经营的边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商家虚构受灾背景、隐瞒商品真实来源与品质,以“受灾清仓”为噱头博取同情、诱导消费者下单,已经涉嫌虚假宣传与消费欺诈。消费者如果购买到此类“伪泡水、真劣质鞋”,有权要求退货退款,还可依法主张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

  “泡水鞋”营销的真相其实并不难辨。灾情之下,真正受到洪水冲击的鞋企与商户,首要任务是救灾,估计连库存报废都无暇对外言说,更遑论对着镜头直播现场捞鞋、卖鞋。更何况,当地行业协会的回应也展现了当地坚守的行业规则,向社会传递了重要声音:这里的企业经营规范,不会随意处置“泡水鞋”砸自身招牌。而不法商家打着莆田的旗号兜售劣质产品,不仅消耗社会善意,对当地灾后复产也无异于二次伤害。

  对于这类借灾营销牟利的乱象,不能只靠消费者自行甄别。打假“泡水鞋”营销,平台应当加大审核力度,对打着“受灾清仓”旗号的营销活动加强核验,该下架的下架、该封禁的封禁。监管部门也要紧盯灾后市场动态,对虚构受灾背景、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法严肃追责,形成有力震慑。

  灾情就是灾情。它不是营销素材,不是流量密码,更不是瑕疵品的遮羞布。消费者的善良也没错,错的是把善良当生意的商家。把“泡水鞋”欺诈营销的水分挤掉,让卖“故事”的商家付出代价,才是对社会善意最基本的保护。

作者:  编辑:刘雨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