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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要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2025-12-25 08:52:00  来源:检察日报

  “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近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坚持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座谈会强调,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违法犯罪防治,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法治观念。《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也明确提出,“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这些都对未成年人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作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重要力量,检察机关要增强“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意识,坚定不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防治“两手抓”“两手硬”,在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同时,持续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更好以检察履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正处于人生成长的关键阶段,身心尚未成熟,认知、判断和自控能力有限,易受犯罪侵害,也易因一念之差踏入歧途。近年来,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同比实现“双下降”,未成年人犯罪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但也要清醒认识到,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仍时有发生,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任重道远,必须保持定力、久久为功。这提醒我们: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保护和惩治是一个整体,是一枚硬币的两面,这枚“硬币”的每一次翻转,都可能改变一个孩子的人生轨迹。未成年人检察制度自诞生之日起,便内嵌了这枚“一体两面”的硬币:一面镌刻着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温暖底色——“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另一面则烙印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冷峻线条——对不良行为与严重犯罪的干预与矫治。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检察机关更要把握好保护和惩治这个“一体两面”,不能只讲保护不讲惩治,也不能只讲惩治不讲保护,统筹兼顾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违法犯罪防治,实现双向协同推进。

  惩治的目的不是惩罚,而是挽救。宽严相济、德法交融,才能引领迷途少年回归正道。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主观恶性大、犯罪手段残忍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惩处,决不纵容;对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依法核准追诉。对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或者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依法从宽,最大限度教育挽救,防止再犯。要对涉罪未成年人加强跟踪帮教,避免“一放了之”,将司法的终点与社区帮教、家庭教育的起点无缝衔接,努力让每个犯错的孩子都能走上正途、重启人生。要立足检察职能,协同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机制,推动加强专门教育工作,坚决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上升势头。要加强对专门教育及专门矫治教育的法律监督,防止专门学校“一建了之”“一进了之”,协同各方积极推动专门学校规范化建设,帮助罪错未成年人尽早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对未成年人最大的保护,就是让他们遵纪守法、健康成长。保护的目的之一,就是预防未成年人走向歧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要坚决扛起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责任,用好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做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进校园等工作,在孩子们心中播下法律的种子。要深刻剖析未成年人犯罪背后存在的家庭学校监护不力、不良网络文化诱导、社会兜底保障不足等广泛和深刻的社会问题,积极融入家庭保护、主动融入学校保护、扎实融入社会保护、有力融入网络保护、全面融入政府保护,督促各司其职,以检察履职促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画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最大“同心圆”。要切实用好理论研究平台,凝聚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的广泛共识,更好推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相融互促。

  保护是底色,惩治是挽救,二者的共同目标都是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时代楷模”渝检护“未”团队代表的先进事迹,深刻领悟其“德法相伴、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典范”的精神实质,宽严有度、德法相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未成年人案件,一体抓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防治,以更加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作者:  编辑:zjw_wangz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