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4月1日,余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开庭审理。

2025年8月10日,承办检察官在办理该系列案中,通过网上办案系统与某外省涉案对公账户提供者核实案情。

◆李先生收到了黎某发来的公司营业执照照片、业务员关某身份证复印件还有一份免责承诺书,上面明确写着“如因操作不当导致账户受损,本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余某招揽成员,明确分工,形成一条精密运转的犯罪流水线:中介负责在直播间、微信群里撒网;业务员负责线下对接;转移员负责取件,与业务员一同按照余某指示将U盾藏匿在树洞。
◆这些U盾成了诈骗分子的洗钱工具,被用于接收、转移电信诈骗资金。李先生公司的账户也因夜间出现数笔大额流水被封,合法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伪造乡村振兴扶持资金项目,编造无需还本的虚假贷款,诱导小微企业主提供对公账户的U盾刷流水,实则将账户转卖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短短3个月,辽宁、山东、河南、湖南、广东等多地企业主被卷入同一骗局,15个对公账户的U盾沦为犯罪工具,犯罪团伙非法获利超300万元。
经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takse6提起公诉,2025年11月26日,该犯罪团伙中负责上门取件的陈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此前,该犯罪团伙中负责招募“中介”“业务员”,并转移涉案U盾的主犯余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团伙中其余9人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罚,各并处罚金。
贷款没拿到,公司账户却被封了
多年来,李先生一直经营着一家供应链管理公司。2024年,因资金短缺导致项目搁置,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李先生四处筹措资金无果。同年7月的一天,李先生刷手机时注意到某视频下一条评论:“国家专项扶持,专为小微企业解困。有意向请添加……”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李先生添加了评论中贷款中介黎某的微信,很快被拉入名为“核心金融”的微信群。
“广东某建材公司获批100万元扶持资金”“感谢平台帮我渡过难关”“我是张总推荐过来的”……微信群里不时出现“成功案例”以及“企业主”晒出的资金到账截图。黎某趁机私信李先生:“这是广州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承接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扶持项目,专门帮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现在在试点。只要把U盾交给公司‘刷流水’就能申请100万元扶持资金,而且不用还本,只还利息就行。”
沟通中,李先生收到了黎某发来的公司营业执照照片、业务员关某身份证复印件、盖有公司“公章”的扶持资金申请指南等材料,另外还有一份免责承诺书,上面明确写着“本公司承诺在操作账户流水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仅用于项目资质审核,不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如因操作不当导致账户受损,本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当然了,我们要收10%的代办费。现在名额就剩几个了。公司完成任务,就能拿到政府奖励,我也能拿提成……”黎某还和李先生“交了底”。
经不住黎某的反复劝说,加上有“国家项目”背书,李先生彻底放下了戒备。
按照黎某的安排,李先生驱车赶到广东普宁的一家宾馆与业务员关某见面。关某一见面就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贷款合同,拍胸脯向李先生保证:“您放心,拿您U盾只是走个流水,包装企业资质,向监管部门证明贵公司有运营能力、符合扶持条件,这是国家项目的必要流程。7天至15天资金就能到账,其间不会影响贵公司的正常经营……”
李先生当场与关某签订了贷款合同,并将公司的对公账户U盾等资料交给关某。返程路上,李先生兴奋地规划资金用途:先付供应商货款,再招两个技术人员……
然而,签约次日,李先生收到了公司账户因流水异常被银行封控的短信提醒。他急忙联系黎某,却发现电话无法接通、微信被拉黑了,“核心金融”群也已解散。直到这时,李先生才意识到,这就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2024年8月4日,李先生来到公安机关报案。次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个跨省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树洞里藏U盾
对公账户的U盾为何让犯罪团伙“情有独钟”?“对公账户资金流量大、流转频繁,是一些不法分子转移诈骗资金的首选渠道。”办案民警介绍。该案件中,其实是以余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对公账户的特点,搭建了一条“先骗盾、再转卖、后洗钱”的黑色链条。
这不是余某第一次进行类似的犯罪活动。2021年,余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2024年5月,余某在网上结识了昵称为“乾通冰冰”的人,对方称“可以高价收购对公账户U盾”。余某明知对方是用对公账户来转移犯罪资金,但在高额佣金的诱惑下,当即答应合作,并迅速在网上招募了黎某、关某等下线。
为了不被发现,余某自称“张总”,且从不与下线见面,所有沟通也是通过一款“读后即焚”的加密软件进行。他还将团伙成员明确分工,形成一条精密运转的犯罪流水线:中介负责在直播间、微信群里撒网,吸引有贷款需求的企业主;业务员负责线下对接,用伪造的资质和零风险承诺骗取U盾;转移员负责取件,与业务员一同按照余某指示将U盾藏匿在隐秘地点。余某选中的隐秘地点,大多是不被人注意的树洞。“就算有人偶然发现,也只会以为是别人丢弃的垃圾,不会联想到里面是U盾。”
李先生被转移的对公账户U盾,就是用“树洞藏盾”手段交接的。2024年7月下旬,业务员关某等人按余某指示,将U盾藏到了某幼儿园对面大树的树洞里。U盾送出的当日,余某便以35万元的价格将其出售给了“乾通冰冰”。支付给关某等人5万元的接待费(业务员招待企业主时的吃饭、住宿等花费)及2万元的好处费后,余某净得28万元。
依托虚假身份信息和非接触式操作,余某在短短3个月内就带领团伙对接近50名公司法定代表人,成功骗取15个对公账户的U盾,非法获利超300万元。
这些U盾成了诈骗分子的洗钱工具,被用于接收、转移电信诈骗资金。李先生公司的账户也因夜间出现数笔大额流水被封,合法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多环节筑牢证据链
经查,早在李先生之前,辽宁、河南、广东等地就有多家企业被骗,被骗企业主在发现账户被封控后已经报案。
2024年10月,公安机关根据李先生提供的证据,通过大数据追踪锁定了使用虚假身份证明的业务员关某。此后,警方顺藤摸瓜,在广东、福建、湖南先后抓获关某、余某、黎某等团伙成员。2024年12月,该犯罪团伙中最后一名成员陈某落网。同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徐州市云龙区takse6审查起诉。
“我只是给他们打个广告,哪里知道是骗人的”“他们让我把U盾送走,我只是跑个腿而已”……面对讯问,黎某、关某等人拒不供述犯罪事实。
“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明知账户可能用于违法犯罪,仍参与骗取、转卖账户。”承办检察官说,检察机关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围绕“人员分工、U盾流转、资金去向”三个核心环节,制定补充侦查提纲。
公安机关据此从涉案手机、电脑中提取聊天记录、客户信息、资金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联合银行调取涉案账户流水,制作人员分工图、U盾流转图、涉案资金表等,梳理出余某的“购盾款”以及通过支付宝分发给中介、业务员等人的资金链路;逐一对被害企业主进行线上询问,固定“被虚假宣传误导、签订合同、交付U盾”的关键证言。以上证据印证了黎某、关某等人的主观明知。
办案检察官发现,多数涉案企业主被骗的主要原因在于觉得自己与“金融公司”签订了免责承诺书,对方承诺“在操作账户流水过程中不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这极大增加了被骗企业主的信任。然而,该“金融公司”实际上是余某伪造的“空壳公司”,所谓的免责承诺书,并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经云龙区takse6提起公诉,2025年1月至11月,法院对余某、陈某等作出前述判决。至此,一条横跨多省的对公账户诈骗洗钱链条被彻底斩断。
案件事实查清后,李先生的公司账户被依法解封,公司恢复了正常经营。徐州公安机关也将判决情况及时向涉案地区的公安机关进行反馈,各涉案公司的U盾也在陆续解封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