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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准加强案件管理基本要求 持续提升案件科学管理水平
2026-10-19 08:58:00  来源:检察日报

  高质效案件是办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有办案,就有管理;越是高质效办案,就越要重视和加强案件管理。今年是最高takse69 成立案管办、全面推进案件集中管理15周年。近日,最高检召开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案件管理工作会议,这是时隔五年再次召开案件管理工作专题会议。会议全面总结过去五年案件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深刻分析当前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就全面履行案件管理职责,保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出系统部署。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案件管理工作基本要求,锚定抓实重点任务,持续提升案件科学管理水平,为高质效办案提供坚强保障,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助推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

  提升案件科学管理水平,首先要深刻认识新时代新征程案件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过去五年来特别是党的二十大以来,最高检党组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作出“一取消三不再”决定,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检察机关管理理念进一步更新、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管理职能进一步深化、管理基础进一步巩固。“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质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案件管理工作是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新时代新征程,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要求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案件管理工作自身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也要求案管部门加快转型升级。要站在检察工作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案件管理工作在检察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破除“唯数据”“唯指标”“唯排名”等不良倾向,立足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巩固有效经验、破除瓶颈制约、补强短板弱项,推动案件管理工作深化发展、提质增效。

  提升案件科学管理水平,必须把准案件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确保新时代新征程案件管理工作方向不偏、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更好推动高水平管理。要坚持基本价值追求,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贯穿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全过程各环节,推动持续做实“三个善于”,确保司法公正高效;要遵循司法活动规律,全面落实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的要求,在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司法公正;要突出检察管理特点,根据不同检察职权的内在要求、行权方式、履职程序等区分管理方式,推动依职权监督更主动、更精准,依程序办案更规范、更高效;要完善全面管理模式,构建覆盖各类管理主体、管理内容、管理对象的全面管理模式;要健全科学管理体系,回答好“靠什么管、由谁来管、怎么样管”等问题,推动管理制度更加完备、管理职责更加明晰、管理运行更加高效。要正确处理案件管理与其他管理之间的辩证关系,准确把握加强“案”的管理与加强“人”的管理、加强内部监督与接受外部监督、严格依法管理与鼓励担当作为、提升管理效能与减轻管理负担四对关系,把准方向、找准路径、凝聚合力。

  提升案件科学管理水平,必须立足检察“大管理”格局,突出案件管理工作重点,一体抓实、贯通推进“三个管理”,推动构建高质效办案科学管理体系迈出实质步伐。业务管理是“总牵引”,要加强全方位业务管理,在保证数据真实、客观、准确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数据的分析研判功能,通过对“四大检察”的整体谋划、动态研判、趋势分析等,确保检察履职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案件管理是“主载体”,要加强全流程案件管理,严把“入口关”、严控“过程关”、严守“办结关”,对案件的受理、分配、程序等进行全流程管理,促进案件分配科学、过程可控、结果公正,落实检察权制约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质量管理是“压舱石”,要加强全覆盖质量管理,建立以检察官自查为基础、以办案部门检查为重点、以案管部门评查为保障的案件质量管理基本格局,推动案件质量检查实质化、评查实效化、检查评查一体化,处理好检查评查与定责追责的关系,促进办案实体、程序、效果有机统一。

  持续提升案件科学管理水平,是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答题”。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切实按照最高检党组的新要求新部署,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硬作风,用心管理、用情管理、用智管理,以高水平管理推动做实高质效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  编辑:刘雨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