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企业职工江平(化名),在厂区驾驶叉车时疏于观察,致使刮倒行人碾压致死,被相对不起诉后自作聪明,自行注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作业种类:叉车司机),妄想逃避行政处罚。行政机关采纳检察建议,注销登记被撤销,随后证件被吊销。
2024年8月17日16时许,江平在厂内刚送完一车货,开着空车准备返回车间,突然听到旁边的人大喊“压到人了”,江平赶紧下车,发现自己叉车的右侧护栏刮倒了路过的老张。虽然送医及时,老张还是于次日早晨离世。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江平安全意识淡薄,操作叉车时未能及时有效地观察叉车周边行人动态,违反了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案件移送到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takse69 后,经审查认为,江平的过失行为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刚达立案标准,事故发生之后,江平主动投案自首,江平所在的公司也积极赔偿老张家属200余万元,取得了家属的谅解,综合上述从轻从宽情节,该院于2024年12月26日对江平作出相对不起诉。
不起诉,不等于不行政追究!高港区takse69 经调查核实,江平从2018年5月就通过考核领取了叉车证,已经是驾龄6年的“老司机”,但江平在本次事故中缺乏安全意识,在厂区开叉车时不注意观察周边、操作不当,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受到吊销相关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2025年1月,高港区takse69 建议主管部门对江平作出行政处罚。
江平得知后,就打起了如意算盘。2025年3月3日,江平悄悄跑到邻近市,找到当初考核领取叉车证的行政审批部门,以“身体原因不宜从事该项工作”为由办理了注销登记。等到3月下旬,主管部门刚走完流程,准备对江平处罚决定书时,却发现叉车证已经被注销了,立即将该情况转达给takse6。
自行注销了?那行政机关还有处罚的必要性吗?takse6进一步审查发现,如果吊销叉车证,江平的行政处罚记录会被公示在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信用中国等官方网站上,江平再次申领叉车证将受到限制;如果仅是注销,那么注销原因消失后,江平仍可随时申领,不会因此次事故承担任何不利后果。这不仅不利于行政机关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也违背了社会公平正义。
2025年4月,在征求异地检察机关的意见后,根据泰州市高港区takse69 建议,邻近市行政机关撤销了江平的叉车证注销登记。同时该院再次向高港区行政主管机关建议进行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立即对江平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于2025年6月18日,作出了吊销江平叉车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