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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信息相同,照片却另有其人 如东县takse6办理一起“冒名登记婚姻”案
2025-08-11 09:26:00  来源:如东检察

想离婚却离不了,

真相令人意想不到。

身份信息相同,

照片却另有其人。

一直在本地生活,

是怎么出现的跨省婚姻?

离婚遇到的难题,

究竟该如何破解?

近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今日说法》栏目播出节目《莫名其妙的“婚姻”》,报道如东县takse6办理的一起“冒名登记婚姻”案。

2024年5月,因家庭矛盾,曾女士到句容市民政局申请离婚,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她在江西德兴与郑某、江苏如东与刘某、江西乐安与陈某,分别存在婚姻登记记录。

据曾女士回忆,她这段时间从来没有离开过句容,根本不可能去外地结婚。为了搞清楚真相,曾女士前往另外三段婚姻的登记地反映情况,尝试撤销这些莫须有的婚姻登记。经三地婚姻登记处查询发现,婚姻登记信息虽登记为曾女士的姓名与身份证号,但所附照片中的女子却另有其人。于是曾女士当即要求撤销婚姻登记,可三个地方的民政部门均表示,缺乏法律依据,不能直接撤销登记。

曾女士这段离奇的经历,给南通市如东县民政局的工作人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工作人员看来,曾女士的身份有可能是被人冒用了。

2024年7月,如东县民政局将曾女士的情况和线索反映给了如东县takse69 。在检察机关看来,曾女士面临的困境和难题仅凭民政部门的确很难解决。

在此之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takse69 等多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takse69 可在调查核实后就错误婚姻登记向民政部门发送检察建议。基于此,如东县takse69 结合民政部门移送的线索判断曾女士案涉嫌冒名登记婚姻,决定立即介入调查。

办案人员在梳理资料后发现,曾女士的那三段婚姻登记记录的确存在疑点。2006年3月至9月,仅仅半年时间,曾女士竟能横跨江苏江西两省结婚三次,最短间隔时间只有15天,这显然有违常理,为了准确核实相关情况,还原曾女士的生活轨迹,办案人员专程去到了曾女士家。

办案人员了解到,曾女士是贵州人,2004年5月经表姐介绍嫁到了江苏句容,此后一直在句容生活,不曾出过远门。曾女士于2006年5月生下了大女儿,此后一直在家带孩子,直到近些年才又出门打工,曾女士的家人及周围邻居也证实了这一点。

根据之前掌握的线索,办案人员得知,曾女士几段冒名婚姻中有一段是与一名江苏如东的刘姓男子登记结婚。为此,办案人员前往如东县档案馆,调取当时这段婚姻登记的原始资料,资料显示,一名冒用曾女士身份的女子与本地一名刘姓男子于2006年9月7日登记结婚,该女子在结婚登记时使用的是一张临时身份证,身份证上的信息与真正的曾女士完全一致,唯独照片不是一个人。

随后办案人员将调取到的所谓“曾女士”的照片交给公安机关进行人脸比对,希望能尽快确定这名女子的真实身份。与此同时,办案人员根据调取到的婚姻登记资料联系到了当年与“曾女士”登记结婚的刘先生。

据刘先生回忆,2006年的9月,当时25岁的刘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一名女子,介绍人说该女子姓曾,想在如东找一个婆家,如果一切都谈妥,可以立刻和刘先生结婚。仅仅认识两天后,刘先生和这名女子就领取了结婚证,刘先生随后如约给了对方介绍费和彩礼钱。没想到的是,这名女子拿到彩礼后,假称要出门购物,之后便一去不归,音信全无。刘先生和家里人这才意识到,他们应该是被骗了,当天就去派出所报了案。

就在办案人员还在刘先生家调查取证时,公安机关人脸比对的结果出来了,冒用曾女士身份的是一名来自贵州的女子童某,童某本人曾在2016年因为以婚恋方式诈骗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由此办案人员可以确定,当年正是童某冒用曾女士的身份与如东的刘先生登记结婚,而童某的目的正是为了骗彩礼钱。

调查至此,曾女士被冒名进行婚姻登记的事实已经十分清晰。2024年8月19日,如东县takse69 向如东县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该局撤销刘某与曾某的婚姻登记记录。

为将曾女士另外两段冒名婚姻登记予以撤销,2024年10月,办案人员远赴江西开展调查取证,并找到了两位冒名婚姻登记里的当事人。

据办案人员核实,江西的两位当事人同样也被假冒曾女士的童某骗取了彩礼钱,要不是这次办案人员前来他们还一直被蒙在鼓里。在掌握了相关证据后,办案人员向江西德兴和乐安两地的民政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江西德兴、乐安两地民政部门随后也撤销了错误的婚姻登记。

案件虽然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办案人员依旧没有停下脚步,在十多年前,由于刘先生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还有一个曾女士与刘先生的离婚判决。在办案人员看来,既然当年与刘先生结婚的并不是真正的曾女士,那么这份离婚判决也不应当成立。于是,基于因错误婚姻登记判离的民事判决,如东县takse69 向法院提出了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审理后作出撤销原判的再审裁定。

随着离婚判决的撤销,另一件与当年这起婚姻有关的事情,又被重新提起。当年刘先生给所谓的曾女士,也就是童某12000元的彩礼钱,由于当时刘先生报案及时,这笔钱被冻结在了银行卡中,如今十几年过去了,刘先生也一直想把这笔钱拿回来。

经办案人员了解后得知,刘先生当时给童某的彩礼钱打到了曾女士名下的银行卡中,而那张银行卡是童某用曾女士的名义开通的,用于接受骗婚被害人的转款。冻结的不良记录也导致曾女士不能办理银行的任何信贷业务,对她自己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困扰。

办案人员商议后认为,刘先生应该拿回属于自己的彩礼钱,曾女士也不应该承担一张冒名银行卡所带来的风险。于是办案人员先后多次前往银行、公安机关沟通,发现那笔冻结的彩礼钱并非是公安机关查封,而是走的银行内部的错账冻结程序,冻结银行为贵州某银行。时隔近20年的时间,最原始的冻结凭证已无从追查,现在那笔钱依旧无法解冻取出。此外,因童某2006年涉及的这三起骗婚的犯罪行为已经过了追诉时效,进行刑事判决后退还赃款的路也走不通。如何按照法律程序将这笔时隔近20年的彩礼取出并还给被害人刘先生,成了检察官和法官当下重点讨论的问题。

经过检察官与法院及属地银行多次沟通,最终确认,这笔尘封多年的彩礼应属不当得利,如东县takse69 决定支持刘先生提起不当得利纠纷之诉。

2025年1月21日,刘先生与曾女士这对素未谋面的“前夫妻”在法庭相见,双方都同意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将这笔钱物归原主。

2025年2月24日,检察官协助执行法官远赴贵州惠水县到当地开户银行,将曾女士名下银行卡中的12000元人民币解封并划扣至法院账户,再由法院转交给了刘先生。

刘先生终于拿回了被骗走近20年的彩礼钱,而作为这个故事的主角曾女士也终于可以卸下包袱开始新的生活。

普法时间

Q:这个案例里,曾女士被冒名登记婚姻近20年,给她还有很多人都带来了各种各样的困扰,为什么当时会出现这样的漏洞呢?

A:2003年的《婚姻登记条例》要求婚姻登记机关要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但是由于当时没有这样的数据、技术、设备的支持,基本是靠人工来审核的,这就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现在我们的信息建设越来越完善,2025年修订了《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要求登记机关要联网核对当事人身份以及婚姻状况信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样的漏洞就可以尽量地被堵住。

Q:如果遇到了这样的情况,怎样撤销婚姻登记?

A:婚姻登记从民法上来看是结婚的一种形式要件,结婚的实质要件,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符合法定婚龄、没有配偶以及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法律对此是有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按照民法规定的实质要件进行审核,如果符合这些要件,就应该予以登记。从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匹配关系来讲,如果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婚姻登记,民政部门不能随便撤销,仅当婚姻实际上不符合实质要件,并且经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可以撤销婚姻登记。除此之外,法院和takse6在办理涉及婚姻登记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刑事检察监督案件过程中,发现婚姻登记应该撤销的情况,可以向民政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或者检察建议书说明情况,民政部门根据法院、takse6的建议书,经过审核之后可以撤销婚姻登记。

作者:  编辑:姜锦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