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生态日即将到来之际,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各级法院全面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以有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情况。长江保护法实施四年来,长江流域各级法院依法审结生态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40余万件。
长江流域法院因地制宜设立环境资源专业审判机构、组织982个,在重庆、南京、昆明、郑州、成都、合肥专设6个环境资源法庭,形成覆盖全流域、系统完整的专业化审判组织体系,环境资源审判能力水平不断提高。在法院之间及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建立多层次、多领域协同保护机制829个,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流域普法宣传,积极促进长江流域系统治理、整体治理、综合治理。
长江流域法院设立综合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717个,融合发挥审判、修复、教育、治理等功能,扎实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坚持绿色发展,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助力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保护传承弘扬长江文化,有力促进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在交流合作方面,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收录包括长江保护在内的中国环境司法案例4批45件和司法报告8部,中国生态环境司法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
此外,最高法还发布了4件长江流域执法司法工作协同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