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添置备用手机,就在某网购平台上选购了一款二手名牌机,没想到到手后手机虽然外观光鲜亮丽,使用起来却时常卡顿,感觉事有蹊跷,便报了警,最终警方竟牵出了一条完整的二手翻新机黑色“产业链”。12月8日,经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takse6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董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本店所有二手商品均来源于合法正规渠道,保证行货,包含但不限于以旧换新、品牌厂商售后换新机、大型商场展示品、公司或个人礼品出售等。”2023年9月,陈先生看到广告后,觉得应该靠谱,便在某网购平台一家标着“原装正品二手手机”二手手机专营店内购买了一部国产名牌手机。该网店商品介绍中还特别注明:“国行正品、品质保证、超长质保。”但手机到货后,陈先生使用时却发现质量堪忧,不太像正品。报警处理后,警方联系上其他买主,将他们购买的二手机送检后,发现这些手机均被更换过后盖、屏幕、电池,后盖上虽然有该品牌商标,却并非该公司官方正品,均系假冒伪劣。
经调查,网店店主冯某承认,自己是从他人手中大量购入仿冒国产知名品牌的翻新手机产品后加价出售。2023年9月25日,民警在四川成都将冯某抓获,并顺藤摸瓜,于同年12月6日在广东深圳抓获翻新机的上家董某某等人并现场查扣品牌A手机162部、国产名牌某型号手机后盖58个、其子品牌手机160余部、手机后盖250余个。经鉴定查获的物品均为假冒国产知名品牌的商品,其中查获手机货值共计10.8万余元。
原来,董某某先是在深圳做了五六年回收旧手机和配件生意,因行情不好,就打起了做翻新机的主意。2023年初,董某某在出租房小作坊招来帮工朱某某、任某某等人,支付计件工资做起了翻新机。董某某先在华强北市场回收某品牌废旧二手手机,又另行购置一些非品牌主板、屏幕、摄像头、后盖等零部件,将这些有划痕和破损的废旧手机后盖、屏幕、中框等配件进行更换。“这三样是必须更换的,不然卖相不好卖不出去。摄像头和电池,只有中高端机型才会考虑更换。”董某某说,“原厂的配件都很贵,要是都换成原厂的,我自己就无利可图了。”
虽然号称“二手正品”,董某某自知纯属“挂羊头卖狗肉”,虽然更换上的框架和后盖均有品牌“logo”,但根本没有相关公司授权。2023年9月,董某某得知“下家”冯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后,暂时停工。但不久后就搬至新址继续如法炮制翻新机,直至同年12月6日被查获。
冯某也承认,所谓翻新机就是将市面回收来的废旧手机更换零件、外壳后重新上市流通,为控制成本也不会使用原厂零件。因为一般人单从外表上无法看出翻新机与正品二手机的差别,而对外宣称正品手机、使用原厂零件,都只是诱骗消费者前来选购的噱头。
据审查,2023年3月至12月,不到一年时间内,董某某等人通过上述手法假冒国产某知名品牌手机并向冯某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7.3万余元,非法获利4万余元。后又由冯某通过网络平台将这些假冒手机向无锡市陈某某等人销售牟利。
检察官提醒:为追逐利润,一些二手商家将回收旧机私自拆解,换上廉价劣质的残次零件,贴上知名品牌商标,以次充好,冒充正品出售,已经踩到了违法犯罪的红线。诚信为经营之本,切勿以一时贪念以身试法,换来法律严惩。像手机这样的高价电子产品,消费者应慎重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尽量在官方旗舰店选购,收到手机后需仔细查验产品信息,保留购物凭证,同时警惕低价诱惑,如遇假冒伪劣及时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投诉举报,依法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