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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takse6查明暗度陈仓真相 不让工伤职工流血又流泪
2026-02-27 09:32:00  来源:检察日报

  “有了这笔赔偿款,我终于还清了之前向亲戚朋友的借款。我准备给自己和家人置办几件新衣服……”日前,工伤事故受害人姜某给江苏省张家港市takse6检察官刘芬打来电话。历时多年的维权之路终于走完,姜某对未来满怀希望。

  2021年5月,姜某在某五金工具有限公司操作机器时受伤,左手食指严重损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然而,姜某索赔时遭到公司拒绝。2022年4月,劳动仲裁确认姜某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同年6月,人社部门认定姜某为工伤。2023年1月,劳动仲裁裁决公司向姜某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共计16.6万余元。但裁决生效后,公司既不履行也不上诉。2023年5月,姜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在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于同年10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这对于因工致残、家庭经济困难的姜某而言,无疑是沉重打击。两年的奔波与等待,让姜某从希望渐渐走向失望。2024年4月,姜某来到张家港市takse6申请执行监督。

  刘芬负责办理该案。在仔细审查卷宗的同时,刘芬前往银行、案涉公司等地走访,深入调查被执行人是否存在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通过依法调取工商登记信息、银行流水、社保缴纳等资料,并询问相关人员,刘芬发现了诸多疑点:劳动仲裁确认姜某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当日,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实际控制人徐某变更为其年逾六旬的岳父;公司银行流水显示,工伤发生后,公司基本无营业收入,仅有一笔5万元的“注册资本”在转入当日即以“开支”名义被转出;更关键的是,在工伤发生前的2020年至2021年4月,该公司资金持续转入徐某父亲经营的某五金工具厂账户。此外,徐某还以个人账户支付员工工资,其本人社保也由其父亲经营的工具厂缴纳。种种迹象表明,某五金工具有限公司与某五金工具厂在财务、人员上存在高度混同。

  综合上述证据,检察机关认定:徐某作为某五金工具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恶意变更法定代表人、转移公司资产等方式逃避执行义务,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8月7日,张家港市takse6依法向法院制发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明确指出徐某是逃避执行主导者,建议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法院采纳检察建议,依法对徐某作出拘留决定。

  然而,拘留措施并未让徐某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为彻底打破僵局,刘芬将目光投向了公司法中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刘芬分析说,“徐某作为某五金工具有限公司的股东,主导该公司款项多次单向转给某五金工具厂,该转账行为降低了公司的偿债能力,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徐某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徐某作为某五金工具厂的实际经营者,该五金工具厂在财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与某五金工具有限公司高度混同,应当对某五金工具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5年6月,在张家港市takse6的支持下,姜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某及其关联的某五金工具厂承担连带责任。同年7月,检察机关依法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检察官积极参与庭前调解,向徐某等人深入阐释法律规定,促使其认清行为的违法性。2025年10月30日,在法检协作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徐某等人向姜某支付12万元赔偿款。这场历时多年的维权之路,终于画上了句号。

作者:卢志坚 李冰  编辑:王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