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kse69

听新闻
放大镜
江苏检察网 > 要闻 > 正文
千万执行款“缩水”背后 昆山检察讲述虚假诉讼监督案办案故事
2026-05-13 09:49:00  来源:检察日报

  讲述人:江苏省昆山市takse6 柏婷 整理:本报全媒体记者 卢志坚 通讯员 章楚阳 葛梦桐

  近日,我院在昆山市企检服务中心发布了《企业涉诉风险防范指南》(下称《指南》)。一名企业负责人听完我的解读后,感慨道:“《指南》把虚假诉讼讲得很透彻,让我们心里有了底。”

  《指南》的“以案为鉴”板块,收录了我院刑民联动、历时五年办理的一起虚假诉讼监督案。正是这起案件,促使我们进一步从企业角度换位思考,实现从个案到类案、从“治已病”到“防未病”的跨越,通过编制《指南》为企业筑牢涉诉安全防线。

  “这两家公司好像提前排练过”

  2021年1月,某金融公司负责人向我反映了一桩蹊跷事——

  三年前,该公司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胜诉,但因被执行人A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1600余万元货款本息一直未能收回。2020年10月,事情出现转机。法院冻结了A公司一笔1900余万元的胜诉债权,因部分款项属于新建商品房预售监管账户资金,需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才能划扣,法院便先划转500万元给某金融公司。

  然而,就在当月,一家贸易公司突然起诉A公司,要求返还1200万元“债权转让款”。短短两个月内,双方迅速达成调解,贸易公司随即申请对A公司启动“执行转破产”审查。根据法律规定,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该顺序的所有债权人将按比例分配。这意味着,原本有望全额受偿的某金融公司,不得不与这家“半路杀出”的贸易公司共同分配剩余的1400余万元执行款。

  “太巧了,这两家公司好像提前排练过。”某金融公司负责人的话引起了我的警觉。从起诉、调解到“执行转破产”审查,节奏异常紧凑,背后很可能是A公司利用执行款尚未完全划扣的“时间差”,通过虚假诉讼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与我院普通犯罪、重大犯罪检察部副主任张杰沟通研判后,他也认同这一观点。我院随即将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2021年6月,公安机关以贸易公司与A公司虚假诉讼立案(因暂时不知具体实控人而以事立案),并商请我院提前介入侦查。

  隐蔽资金链揭开虚假诉讼逃债“面纱”

  侦查一开始就陷入了僵局:A公司与贸易公司的债权转让协议、银行转账记录一应俱全,看似天衣无缝。张杰提出建议:核查资金流水,穿透表象看实质。

  公安机关委托专业机构,对两家公司20余个账户的上万条流水进行了专项审计,一条隐蔽的资金链浮出水面:贸易公司借给A公司的1200万元,来源于李晓华(化名)。这笔钱经过两次中转进入贸易公司账户,继而转到A公司,随后又流转4次,最终竟全数回到了李晓华的账户。

  顺藤摸瓜,侦查人员发现,李晓华正是A公司和贸易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军(化名)的岳母,所有流转环节涉及的账户均属于赵军的亲属或朋友。具体操作转账的贸易公司会计,是赵军妻子的弟媳,她坦言是赵军安排其操作两家公司之间的转账,债权转让协议上的章也是他让盖的。

  赵军的供述也印证了我们的判断。原来,早在2018年初,A公司与某金融公司诉讼期间,他就安排贸易公司向A公司转账,制造虚假债务往来。2020年7月,得知A公司将获得1900余万元胜诉债权后,他立即指使下属伪造了A公司和贸易公司债权转让协议等文书,并将落款时间倒签至2018年2月——即A公司和某金融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宣判之前。2020年10月,法院开始向某金融公司划扣执行款,赵军便迅速安排贸易公司将A公司告上法庭,意图利用破产程序阻碍某金融公司获得剩余款项。

  一份《指南》让企业“心里有底”

  2024年3月,赵军虚假诉讼案移送至我院审查起诉后,刑事检察部门和民事检察部门共同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我在会上提出,赵军组织两家公司恶意串通骗取调解书,损害了某金融公司的合法债权,必须通过再审程序予以纠正。

  针对贸易公司和A公司之间的民事调解书涉嫌虚假诉讼,我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024年9月,我院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对赵军提起公诉。两个月后,赵军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赵军未提起上诉。

  2025年1月,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对案涉民事调解书依法予以撤销,并驳回贸易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同年3月,剩余执行款全额划扣至某金融公司,某金融公司负责人激动地对我说:“本以为山穷水尽,没想到能追回全部损失!”

  案件办结后,我一直在思考:如果某金融公司负责人未能及时察觉异常、反映线索,这笔执行款很可能就已“缩水”。生活中,还有多少企业正遭遇类似的虚假诉讼陷阱?如何才能更有效地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责,既要惩治“已病”,更要防范“未病”。为此,我和同事系统梳理近三年办理的涉企虚假诉讼案件,提炼主要风险、总结防范路径,编制了《指南》并在企检服务中心面向企业发布。

  《指南》发布那天,现场那名企业负责人“心里有底”的话,道出了企业对法治的深切期盼。营造公平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就要让守法者安心经营、让不法者无处遁形。而守护这份公平与有序,正是我们检察人不变的初心。

作者:  编辑:王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