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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takse6检察官在社区普法活动中,结合一起搬家领域强迫交易案,提醒居民警惕服务消费陷阱,提升依法维权意识。该案中,搬家公司与客户事先谈妥只需支付低于市场价的“一口价”,却在搬家当天坐地起价,强行加倍索要搬家费,客户稍有质疑,工作人员便言语威胁、恐吓辱骂,不少客户迫于无奈只能加价付款。1月28日,经虎丘区takse6提起公诉,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张某、朱某、邹某等10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除主犯张某外,其余被告人被宣告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3月2日,张某已被投监服刑。 “一口价”搬家背后有猫腻 2024年5月的一天,包先生准备搬运部分生活用品到新家,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寻找搬家服务时,一家搬家公司的低报价引起了他的注意。经咨询,该公司客服给出300元的搬家“一口价”。包先生与对方仔细核对了价格、服务时间及搬家地址后,约定次日上门服务。 第二天,搬家公司的两名工作人员如约上门。搬运前,包先生特地再次确认价格,对方却不正面回应。当货车将物品运至2公里外的目的地后,工作人员向包先生出示了一张1200元的收费单据,而此时还有一半家具未卸车。年近七旬的包先生和老伴担心工作人员临时罢工、自己无力搬运家具,在让对方卸完全部家具后,才对价格提出了疑问。 面对质疑,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地解释说,包先生在平台支付的300元仅为运输费,还需额外支付300元出车费、600元人工费,共计1200元。“对方像无赖一样,态度特别差,我们僵持了很久,我的身体快撑不住了。”包先生说最终对方同意以700元成交。但工作人员收钱后,并未继续将家具搬上楼,而是径直离开。事后,包先生第一时间向第三方网络平台投诉,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经初查发现,涉事的搬家公司在多个线上平台均有被投诉记录,投诉内容均为在搬家过程中存在坐地起价行为,遂立案侦查。2025年4月,以张某为首的13名涉案人员相继被抓获归案。 拆解“强行加价”套路 经查,2022年4月,张某成立了一家搬家公司,先后招募朱某、邹某、陈某、徐某等十余人为货车司机、搬运工。为吸引客户,张某在多个第三方平台发布“一口价”的搬家广告。因报价比市场价格低很多,许多消费者纷纷下单。然而,所谓“一口价”只是一个幌子,事后恶意加价才是张某等人的“营利”手段。 张某到案后,供述了该团伙的作案套路。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不仅统筹订单,还直接指使员工恶意加价,其微信聊天记录中多次出现“弄他”“盘他”“骂她”等指令,明确指使员工对提出疑问的客户进行言语威胁、恐吓辱骂。该团伙内部分工明确,一般每笔订单会安排两至三人上门服务,货车司机即张某口中的“车队长”,主要负责与客户谈价、施压,搬运工则通过停止作业、言语附和等方式配合,部分情况下还会通过一人强硬施压、一人假意调解的方式,逼迫客户妥协。 该团伙加价手段极具针对性,通常在货物搬上车或运至目的地后,由“车队长”以额外收取人工费、楼层费、大件费等理由要求加价,加价幅度一般为每人每小时100元至200元。若客户不接受加价,“车队长”便会“看人下菜”,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临时确定加价金额。若客户联系客服求证,客服也会改口称人工费需现场收取。若客户仍不接受加价,“车队长”便会提出即便不继续搬运也要收取上门费,或对已搬运的物品收取相应费用。若客户仍拒绝加价,他们便通过言语攻击、赖着不走、扣留物品等方式施压。 “客户的物品被搬上车后,我们会跟客户说,如果不同意加价就停止搬运,物品就地卸下不负责运回,同时要求客户支付上门费、已搬运物品的费用。客户没办法,最后只能接受加价。”“车队长”朱某供述了该团伙让客户被迫接受加价的手段。 “车队长”邹某还供述,在搬运过程中,工作人员会向张某实时播报进展。曾有一次因价格谈不拢,邹某等人被客户锁在门外,张某要求他们以堵锁眼的方式报复客户。尽管邹某最终未实施该行为,但客户因心生恐惧,在“一口价”基础上多支付了300元。 经查实,共有49名消费者落入该团伙的搬家圈套,其中半数为独居女性,涉案金额达3.6万余元。经坐地起价,该团伙每单收取的实际费用是原“一口价”的2倍至5倍,团伙成员按比例分赃款。 强迫交易已超民事欺诈范畴 2025年6月,公安机关以涉嫌强迫交易罪提请虎丘区takse6批准逮捕张某。该院在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向公安机关制发继续侦查提纲,通过调取平台交易记录、分析资金流向、固定微信聊天记录、进一步排查被害人等方式,全面收集各犯罪嫌疑人的参与次数、涉案金额等关键证据。 同月,公安机关补充证据后,以涉嫌强迫交易罪将张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虎丘区takse6经审查认为,张某等人以停止搬运、拒不离开、言语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对自愿、平等交易的市场秩序造成侵害,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面对陈某、徐某等人提出“搬家行为只涉及民事欺诈,不构成刑事犯罪,而且收费没有高于市场价”的辩解,办案检察官充分释法说理,详细解释民事欺诈侧重于消费者上当后自愿同意,而他们通过威胁手段迫使客户接受服务,已超出民事纠纷范畴,符合强迫交易罪及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最终促使全部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同时,该院准确厘清各犯罪嫌疑人参与强迫交易的时间、次数、交易数额、作用大小,认定张某为主犯,其余人员为从犯。 2025年12月29日,虎丘区takse6对张某、朱某、邹某等10人以涉嫌强迫交易罪提起公诉,对参与订单较少、犯罪情节轻微的陈某等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将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陈某等3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搬家遭遇价格“刺客” 苏州市虎丘区takse6揭开“一口价”背后猫腻
作者: 编辑:刘雨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