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家中老人使用固话”为借口,安排工具人租住民宿,再私自安装VOIP网关设备,为电信诈骗搭建隐秘通讯链路,近日,经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takse69 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2024年12月,某通信公司反诈专班在日常监测中,发现一条宽带账号存在高频异常外呼,疑似被用于电信诈骗,随即报案。公安机关迅速开展排查,先后将吕某某、黄某某及陈某某抓获归案。
警方查明,2024年11月末,陈某某受上线人员蛊惑,听闻代办宽带轻松获利、回报丰厚,遂携带VOIP网关、固定电话机等作案工具来到镇江,并根据上线指使,成功对接黄某某、吕某某结成作案团伙。
三人分工明确,“工具人”黄某某、吕某某只负责提供个人身份信息,陈某某以二人的名义在网上预约多家日租民宿,并带领他们前往办理宽带和固定电话。由于近年来办理固定电话的人日渐稀少,为了打消工作人员的疑虑,陈某某授意二人谎称“家中老人习惯使用固话”。
线路安装完成后,陈某某便独自在民宿内架设VOIP设备,为境外诈骗团伙搭建通讯通道,每成功一条获利800元。短短一周,三人先后开通4条宽带及固话线路,将网络来电伪造成本地固定号码,大幅降低受害人警惕性。镇江市民沈女士因此被骗34万余元。
经查,陈某某并非初犯。此前,陈某某就因提供个人信息办理宽带、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帮助,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办理中,吕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追缴违法所得1742元的行政处罚;黄某某被另案处理。
今年1月,公安机关将陈某某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至京口区takse69 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陈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takse69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陈某某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鉴于陈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积极退赃等从轻情节,2026年1月30日,京口区takse69 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并提出建议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不要随意出借、出租个人身份证、手机号等通讯资源,遇到他人要求代办宽带、安装陌生设备、架设线路等异常需求,务必提高警惕、果断拒绝。远离各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共同护航清朗网络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