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凌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崇川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谷昔伟担任审判长,崇川takse6党组书记、检察长陆晓妹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中,谷昔伟全程主导庭审节奏,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有序推进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各环节。整个庭审程序严谨规范、衔接顺畅,充分保障了控辩双方及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被告人凌某以虚假转让方式处分财产权益,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被告人凌某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经合议庭评议后,最终该案当庭宣判,法庭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凌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当前,崇川法检“两长”同庭办案、一线履职趋于常态化。院、庭长带头办案,充分发挥“头雁”示范引领效应,既是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彰显了司法机关依法严惩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定决心。该院将持续延伸审判职能,强化院、庭长办案的示范带动作用,力求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综合效果,推动司法公信力与社会治理效能同步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