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台风这个不可抗力,公司非要揪着“没有提前一天请假”作出重罚,无异于要求员工对台风造成的影响“未卜先知”。这既不符合常理常情,也不符合法治精神。
近日,台风“白海豚”登陆上海。8月9日晚,“上海发布”发布重要提示,转发上海市交通委、公安局等部门通告,倡导“四不得”:因本次台风影响造成职工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用法定假日、休息日作补偿,不得以此理由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下称“四不得”)。8月10日,上海多区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一名上海网友反映,自己因担心迟到临时请假一小时,却被公司以未按照制度规定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事假为由,扣掉近1500元绩效工资,而“平时迟到一次处罚仅为200元”(据8月12日极目新闻)。
请假一小时被扣近1500元,而平常迟到一次才罚200元。请假比迟到罚得还重,公司制度设计成这样,很难说是为了规范员工行为,却在事实上给员工制造了两难境地:要么冒险赶路,要么接受重罚。
从法理上看,台风登陆导致通勤受阻,员工临时请假避险,这是任何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属于典型的不可抗力。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公司要求员工对台风的影响“未卜先知”,提前一天请假,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不可抗力一旦发生,当事人就有权依法免责。公司非要揪着“没有提前一天请假”这个所谓违反制度规定的“错误”作出重罚,既不符合常理常情,也不符合法治精神。
2024年,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明确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的处理措施,其中提出职工因气象灾害红色预警造成误工的,用人单位须执行“四不得”等规定。红色预警是气象灾害预警中的最高级别,对应的措施具有行政强制力。虽然这次台风为橙色预警,尚未达到红色预警级别,但这份意见已经传达了明确的信号:在极端天气下,劳动者合法权益应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此次台风来袭,上海发布的重要提示再次倡导“四不得”,明确了行政机关对极端天气下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对待员工的指导方向。涉事公司的处罚决定,明显与文件规定和政策精神相悖,暴露出对法治精神和政策导向的忽视。
从情理上讲,此次事件中,员工在台风来袭时请假一小时避险,理由正当、时长合理,当天也顺利到岗,可以说处置得当,没有给公司造成什么实际损失。公司却以近1500元的处罚回应,与其说是管理,不如说是惩罚。生命权高于一切,在极端天气面前一味向员工施压,要求考勤完美无瑕的企业,这样做未免过于冷峻严苛。制度可以严格,但不能失去弹性;管理可以规范,但不能背离情理。
一个在暴风雨中临时请假一小时、坚持努力到岗的员工,理应得到理解,而非一纸重罚。对于任何想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企业来说,于情于理,都没必要把员工推向要么冒险赶路、要么接受重罚的两难境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