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钱拿到了,9月开学,孩子的学费有了着落,谢谢你们的帮助……”近日,江苏省启东市takse6在电话回访中,收到劳动报酬的叶某感慨地说。
近日,启东市takse6依法办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坚持惩治犯罪与化解矛盾,成功帮助44名公司员工追回60余万元欠薪。
李某在启东经营着一家电动工具有限公司,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期间,由于经营不善,累计拖欠叶某等44名工人劳动报酬共计60余万元。叶某等人向李某多次索要工资无果后,于2024年7月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2024年7月5日,当地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向该公司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在2024年7月11日前支付被拖欠的全部劳动报酬,但李某签收后仍未支付。后来叶某等人又先后向该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索要被拖欠的工资。
2024年7月30日,李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线索,由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移送公安机关。2025年3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启东takse6。针对该案社会矛盾大、民情突出的情况,该院迅速组成办案组,对该案紧锣密鼓地展开审查。
经查,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间,该公司账户收到其他公司转账的货款140余万元及汇款近40万元,但上述款项并未用于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间,李某通过其妻子冯某的银行账户,收取各类款项200余万元,在2024年4月后通过ATM机存入现金34万余元,上述钱款也未用于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
“2024年3月前公司账户有钱,但那是用于经营的。后续钱花完了,再后来,公司因破产资产被冻结,没有支付能力了,怎么能算我有钱而拒不支付呢?”面对检察人员的讯问,李某提出自己的辩解。
“有能力支付的起算时间应从你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时起算。”检察官耐心地对其释法说理,若用工单位在拖欠工人工资时有收入来源,能够支付工人工资,则用工单位具备拒不执行劳动报酬罪中的“支付能力”。因工人工资必须优先支付,若用工单位将收入用于支付公司运营中的其他事项,未支付工人工资,在被政府有关部门限期支付后仍不支付的,则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面对检察人员的解释,李某无力辩解,但又提出另外的理由:“我妻子的银行账户有钱,不代表我有支付能力,又怎么能算公司有钱而拒不支付呢?”针对这一辩解,检察人员立即展开自行补充侦查,经过核实,发现李某及其妻子冯某的个人资产与该公司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
“家庭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将家庭财产用于支付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同时也将公司部分财产用于支付家庭生活开销,财产混同将导致公司丧失独立法人人格,公司产生的债务不再仅由该公司承担,李某个人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检察人员的解释有理有节,在事实铁证面前,李某终于低头认罪认罚。
为切实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启东市takse6主动联系法院执行局,积极促成李某与部分被欠薪工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时,结合李某自愿认罪悔罪、积极筹措资金履行还款义务、有效修复社会关系、矛盾得以实质化解等情节,该院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其提出判处拘役并适用缓刑的从宽量刑建议,获法院全部采纳。案件办结后,拿到欠薪的员工纷纷为检察机关为民解忧的务实举措点赞。
本报通讯员 秦晓微 邹 良
本报记者 郎建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