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时间里,为了给未成年儿子讨回原本属于他的房子,李玉多方奔走,却始终无果。直到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事情才有了转机。当崭新的房产证递到母子俩手中时,多年奔波的辛酸涌上心头,李玉忍不住红了眼眶。
约定给儿子的房子被抵押
2009年,丈夫离世后,李玉带着不满1岁的儿子小童改嫁吴义,将户口迁入吴义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因吴义原有住房狭小,李玉用小童生父留下的积蓄,在吴义老宅旁新建了一幢房屋。2012年,这幢房屋拆迁,分到两套安置房。在社区调解委员会的见证下,李玉和吴义约定,将其中一套留给小童。可让李玉没想到的是,吴义竟然背弃承诺——2017年5月,他将本该留给小童的房屋,私下卖给同村村民张某。
2019年3月,李玉与吴义感情破裂离婚。得知吴义不愿把房子交给小童,李玉以小童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拆迁安置房所有权确认之诉。因起诉时房屋尚未实际交付,同年4月,经小童申请,法院裁定对该房屋进行预查封,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送达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没想到,当年6月,吴义在取得该房屋产权登记后的第二天,就将房屋抵押给了张某。李玉母子去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时,才得知房屋已被抵押。李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房子有抵押,过不了户;她又走上行政诉讼之路,但过户问题始终没有解决。
2025年8月,多年维权无果,李玉向检察机关申请执行监督。
调查发现虚假诉讼线索
收到李玉的监督申请后,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takse6进行了详细调查。办案检察官了解到,2017年5月,吴义就与张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将原本要留给小童的房屋出售给张某,张某预付了16万元购房款。由于该房屋是拆迁安置房,受限售政策影响无法过户,且当时房屋也未实际交付,吴义先后10次向张某出具“借条”,金额共计50万元。后来,张某以自己及其母亲的名义,分别将吴义起诉至法院,要求归还欠款合计66万元。2017年12月,法院分别对两起借贷纠纷进行调解、判决,吴义须分别归还张某50万元、张某母亲16万元。但是,吴义一直没有还款。2019年6月,吴义在房屋办理产权登记的第二天,便将房屋抵押给张某,抵押担保额正是66万元。
办案检察官进一步审查发现,张某母亲借给吴义的16万元借款有转账记录,经办人是张某本人;而吴义所谓的50万元“借款”,只有借条,没有转账凭证。“从吴义的银行流水可以看出,他当时刚卖掉第一套安置房,手握大额房款,根本没有借钱的必要。因此我们怀疑,张某及其母亲与吴义的借款纠纷,极有可能是精心炮制的虚假诉讼。”
办案检察官拟从技术层面对借条进行司法鉴定——如果能够证明借条并非形成于落款日期,而是直至诉讼时才补写,就能印证虚假诉讼的猜想,打破案件僵局。可技术人员回复,以现有技术难以实现,这条路走不通。
“我愿意解除抵押”
技术路径碰壁,就往事实深处挖。
“50万元都是现金交易,钱从哪来?你说偏好现金支付,那16万元资金怎么有转账记录,还是你自己签的字?吴义刚拿到大额房款,他借钱干什么?”办案检察官找到张某,围绕她与吴义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多轮问询。一轮轮诘问下,原本轻松应对的张某渐渐紧张起来。“虚构事实打假官司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检察官讲明虚假诉讼的相关规定。慢慢地,张某的神色开始慌张。
“李玉母子拿不到房子,一直挤在老家旧屋里辗转度日,你们同村十多年,难道就没有一点同情心吗?”办案检察官开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张某沉默良久,终于开口:“我说实话……”
原来,张某和吴义签了购房合同后,听到同村邻居传言李玉也在争房子,考虑到安置房还有禁售期,二人商议由吴义写十张共50万元的假借条给张某,再通过打假官司,进一步制造借债的既成事实。两人目的很明确,吴义要阻止小童获得约定的房屋,张某要保障未来能够顺利取得房屋所有权。“我错了,我愿意解除抵押,把房子还回去。”张某说。
固定全部证据后,该院依法提请南京市takse6抗诉。今年3月13日,南京市takse6就吴义与张某、张某母亲的两起借贷纠纷案件,向南京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4月17日,在吴义的配合下,李玉母子顺利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日前,南京市中级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撤销两起虚假诉讼案件的判决书、调解书,检察机关抗诉意见全部得到支持。
纠正错误裁判不是终点,未成年人合法财产权益得到保障才是关键。为此,办案检察官走访法院、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了解抵押权解除、所有权转移等事项的办理流程。
近日,在办案检察官的陪同下,张某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房屋抵押权的解除手续。
(文中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